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1.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2.為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範圍
本考核方案適用於集團公司下屬負有安全生產責任的各單位、部門以及相關人員。
三、考核組織機構
1.集團公司成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集團公司總經理任組長,集團安全監察部、人力資源部及各礦行政正職為小組成員。
2.常設考核執行機構。由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考核的組織、實施及其他協調工作。
四、考核形式
1.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2.考核以按季度考核、年終兌現的形式進行。
五、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如下表所示。
安全指標安全制度安全指令
權重分配50分30分20分
指標描述1.百萬噸煤死亡率
2.千人重傷率
3.安全隱患整改率1.安全生產製度健全性
(1)“三違”制度
(2)“一通三防”制度
2.各項操作是否有章可1.安全會議的.召開
2.安全培訓
3.違規操作次數
六、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結果分類
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和差五個等級,具體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級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差
考核得分得分≥90分80分≤得分<90分70分≤考核得分<80分60分≤得分<70分得分<60分
七、考核結果計算
1.季度考核
考核得分=(安全指標自評得分+抽查考核得分)/2+(安全制度自評得分+抽查考核得分)/2+(安全指令自評得分+抽查考核得分)/2
2.年度考核
考核得分=年度安全指標考核得分+(安全制度季度累計得分+安全指令季度累計得分)/4
八、考核結果的應用
1.考核結果作為審批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獎的依據。考核結果由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出具,在審批各單位獎金時給予上浮或下浮。具體浮動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考核結果為優秀等級的,上浮年度安全生產獎20%。
(2)考核結果為良好等級的,上浮年度安全生產獎10%。
(3)考核結果為一般等級的,年度安全生產獎不上浮。
(4)考核結果為較差等級的,下浮年度安全生產獎50%。
(5)考核結果為差等級的,取消年度安全生產獎。
2.各單位黨、政正職年度安全風險抵押金與本考核結果掛鉤。
3.考核結果作為單位年度評比先進工作者、先進班組和部門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每季度在集團公司內部刊物上公佈一次。
九、考核實施
1.每季度5日前,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印製“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表”,並下發到各個下屬礦區和單位。
2.每季度10日前,下屬礦區和單位將填寫完畢的考核表送回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安全監察部對收集上來的考核表進行分類彙總。
3.在每個季度的考核中,考核領導小組要不定期地到下屬礦區和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抽查並進行打分。抽查結果作為季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的重要部分。
4.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在彙總抽查結果和各個礦區、下屬單位自評結果的基礎上,對各個礦區和下屬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的最終評分,並於每個季度的15日前公佈評比結果。
十、特殊規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單位不得評為優秀、良好等級。
1.生產礦井發生3人(含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地面單位發生死亡事故的。
2.因工作不力導致大規模越級異常上訪的。
3.在集團公司其他規定中有明確規定一票否決的。
十一、責任追究
1.季度考核結果為較差的單位,給予單位正職和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一個季度考核結果為差的單位,給予單位領導班子正職和有關責任人黃牌警告。
2.連續兩個季度考核結果為較差的單位,給予單位正職和有關責任人黃牌警告;連續兩個季度考核結果為差的單位,給予單位領導班子正職和有關責任人誡勉談話。
3.連續三個季度考核結果為較差的單位,給予單位正職和有關責任人誡勉談話;連續三個季度考核結果為差的單位,建議給予單位領導行政處理。
4.全年考核結果為較差的單位,建議給予單位領導班子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