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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

中學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範文

根據濱海縣教育局《2016年濱海縣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濱教發〔2016〕46號)的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經研究,特制定我校2016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成立牌界中學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規劃、協調和落實體育考試各項工作,確保測試工作規範、有序、安全進行。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初三各班班主任

2、測試工作小組:

負責現場考試各個專案的`協助工作。

工作人員具體分工:

50米跑:

實心球:

立定跳遠:

場地器材:

後勤組:

醫療組:牌界衛生室醫生3名

安全保衛組:各班班主任

3、仲裁小組

成立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學校評定成績工作仲裁小組,負責處理學校評定工作過程中發生的爭議事項。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考試安排(體育中考滿分分值為40分)

1、學校評定:由學校依據學生體育課成績、課外體育鍛煉與效果和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等情況予以評分。4月15日前完成。具體要求參照縣教育局檔案相關規定,學校評定分值滿分為10分。

2、現場考試:於4月20日---4月30日。

現場考試專案:(滿分為30分)

(1)必測專案

50米跑和擲實心球(2公斤)

(2)選測專案

立定跳遠、1分鐘跳繩、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中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籃球運球、1分鐘排球墊球和游泳。

每位學生除參加2個必測專案考試外,必須從選測專案中選擇一個考試專案。(我校根據學生意願選測專案為立定跳遠)

3、因殘疾或傷病,喪失運動能力或不能、不宜參加劇烈運動的考生以及其他各種特殊原因的考試操作方法,嚴格按照縣教育局檔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