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範文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維護本單位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和穩定。由企業代表(以下簡稱甲方)與以公司工會為代表的公司全體員工(以下簡稱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企業支援工會貫徹執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設立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會小組設立勞動保護檢查員。
第二條 本單位參加全國總工會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開展的“安康杯”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基層工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第三條 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將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納入企業的主要議程,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
第四條 企業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向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依法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
第五條 企業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六條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
第七條 企業工會委員會協助企業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的教育,對新工人和調崗工人的'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第八條 發生工傷死亡事故,本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和上報。
第九條 本單位成立由行政、工會代表組成的集體合同條款檢查小組,定期檢查條款的履行情況。
第十條 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並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總工會各一份備案。
甲方:××××公司 乙方:××××工會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工會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