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與建築造型研究論文
1建築功能決定建築造型
1.1功能決定造型的合理設計。在進行建築設計的過程中,如果能夠將建築功能進行完整的表達,那麼造型的合理性體現也會表現地更加明顯。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使人們對建築的功能及造型有了更高的要求,並且國家針對建築設計提出了相關的標準。人們對建築設計的高要求在功能及造型的同步體現上比較明顯。相對於傳統建築設計來說,對功能的要求是我國人民的精神進步,提高了建築的整體標準。很多建築在設計的過程中,需要先確定建築的整體功能,然後按照功能體現,對造型進行合理的設計。部分學校在對建築進行設計時,首先考慮的是保證學生有充足的學習空間,並且為其營造學習環境。由於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不能受到干擾,因此,會使用隔音牆開展建築設計施工。這種方式就是先考慮建築功能,再決定是造型設計。
1.2功能影響造型的私密性。在現代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人們對自身資訊的保護有了更高的警惕。在開展建築設計的過程中,不僅需要保證建築造型的合理性,還需要將住戶的私密性在造型上體現出來。私密性是建築功能的一個部分,主要是由於現代技術的發展使得人們的的個人資訊嚴重洩露,甚至很多住宅被破壞,不僅會影響建築的功能和造型,還會使住戶產生強烈的心理抵抗作用。在進行建築設計的過程中,經常需要保證建築的採光功能,這就需要降低建築的封閉性。不封閉的建築很可能會使得住戶的.隱私被侵犯,導致造型的私密性較差。因此,在設計建築造型的過程中,不能設定過於開闊的可觀察區域。在對功能進行設計的過程中,需要考慮造型的私密性,因此有很多建築都會採用外人不可視的磨砂玻璃進行裝飾。另外,在設計建築造型的過程中,也可以適當採用曲面結構,這種結構可以適當彌補平面結構帶來的隱私洩露隱患,在完善建築造型的同時可以完善功能的私密性。
1.3功能影響造型的協調性。雖然很多建築設計會在考慮功能和造型的過程中,保持雙方的協調性,但是大部分建築設計還需要優先考慮建築功能,這會使其與造型的協調性受到影響。建築設計師在開展設計工作的過程中需要綜合考慮戶主的需求,一旦戶主對功能的要求超出建築設計預期,就會使建築造型需要進行變動。另一方面,大多數戶主對建築的造型設計有自己獨到的見解,一旦其造型要求與功能的體現存在衝突,就需要對其進行調節,導致硬性的功能設計影響造型的協調性。
2建築造型反作用於建築功能
2.1造型新穎性與功能結合。在現代社會不斷髮展的過程中,人們對建築造型的要求越來越高,建築設計師需要綜合戶主的需求與專業知識技術呈現出建築造型的新穎性與功能的完美結合。越來越多的戶主希望自己的住房造型呈現出獨特的美感,建築設計師就需要創新建築造型設計方案,呈現出獨具特色的建築,同時還需要保證功能的有效體現。很多公共建築在設計過程中,也需要體現造型的新穎性,這樣才能吸引人們,增強建築的實用價值和觀賞價值。北京的水立方和鳥巢,建築造型相對來說比較獨特,對遊客有較大的吸引力。同時,其在造型結構上體現出能夠容納多人,並且具備較大的娛樂空間,每個方位都擁有良好的視角,這種功能的體現就較好地達到了建築設計的要求。其造型設計的新穎性也能夠與功能進行較好的貼合,使造型與功能相互呈現,達到了相對統一的狀態。
2.2造型彌補功能的不足。在開展建築設計工作的過程中,可能會存在部分建築的功能無法達到要求的問題,使人們在使用建築的過程中會產生不舒適的感覺。很多建築在建造過程中會表現地比較繁瑣,加上建築功能的問題,會使建築整體存在較大的問題。一旦建築功能的表達出現問題,就會使得建築本身的特性無法體現出來,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不便。我國在現代化發展的過程中,衍生了越來越多的創新型先進技術,這種技術可以應用在建築設計中,透過對造型的完善彌補功能上的不足。在開展建築設計工作的過程中,可以透過對功能表達的研究,突出建築造型的藝術感,使得建築整體營造出完整的感覺。
2.3造型促進功能的應用。建築功能的設計主要是為了滿足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用,但是近年來我國很多建築在功能設計上還無法達到標準。這種問題的產生會給建築設計工作及相關的管理工作帶來較大的問題,影響建築設計的整體開展。在出現這種問題時,建築設計師可以適當對建築造型進行改進,透過造型技巧促進功能的應用。在對建築排水設施進行設計時,很可能排水功能達不到建築設計的要求,導致功能效用降低。但是排水設施在應用過程中還是需要發揮一定的效用,保證居民的正常生活。建築設計師就能夠在排水設施附近設定造型突出並且同樣具有排水功能的裝置,使得裝置更加獨特,其排水功效也能夠被居民注重。
3結語
綜上所述,建築設計工作的開展需要結合功能及造型的完整體現進行探討。雖然我國在現階段的發展過程中,不斷改進和完善建築設計技術,但是還是會在功能和造型的體現上達不到協調效用,影響建築設計的整體效果。因此,需要對建築設計的功能與造型之間的關係進行研究,明確其協同作用,增強建築設計的實用性及美觀性。
參考文獻
[1]譚銳景.建築功能與建築造型的關係研究[J].住宅與房地產,2017(06):65.
[2]郭志利.淺談建築設計中建築功能與建築造型的關係[J].科技與企業,2014(0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