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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哲學》優秀讀後感

《法律哲學》優秀讀後感

法律哲學,可以粗略地看作是關於法律的哲學。一旦將一個問題上升到哲學層面,都會探究其根本性的問題。研討法律及其涉及的問題是很難窮盡的,因而從更高層次上來探討不失為一種明智的做法。

本書主要圍繞以下幾個中心問題做了較為詳細的分析:什麼是法律、什麼是法律概念、什麼是法律體系、一個社會中存在一個法律體系意味著什麼、對於法律的本質一些主要流派的理論是什麼、法律的界限問題以及與道德的關係,法律義務是什麼、法律的正義性。即使單獨抽出這之中的某個問題都是一個很豐富深奧的話題,而作者採用了一種易於讓人接受的方式——主要運用對比方法與舉例方法,這樣讓問題的癥結更加細緻地展現在讀者面前。在閱讀時我收穫的不僅是獨特的觀點,更多的是思考方式,一種理性的、有條理的、細緻的、合乎常情的思考方式。

現在我們生活在文明社會里,不論是否真正實現了法治,法律都已經真真切切的存在並在發揮效用,所以,當我們想探究法律或法律體系的起源時,我們很可能會帶著現有的慣常思維去推定和思考之前的社會形態與發展趨勢。為了避免走進這種誤區,作者選擇了一個南海島上一切都是原始的社群部落來研究。觀察在這樣的環境下法律的最初形態,就需要從法律的存在談起。作者從解決糾紛的方法或是機制談起,預設了法律最主要的功能也是其存在的價值——解決人類社會的糾紛問題。從這個角度出發,他總結了主要幾種解決糾紛的方法及其特點,以及由此推斷是否存在一個法律體系的問題,進而又探究了法律體系的要素及判斷標準。這些都是為後面深入探討法律所作的準備,因為只有法律有存在的必要,我們才應該去分析法律。

這樣的分析思路是符合常情的。人聚集形成社會後,就會產生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交往過程中必然會產生各種矛盾糾紛,矛盾糾紛不能總被擱置,需要解決。因而怎麼解決就成了我們關注的焦點。而一旦解決方法有了一個或多個固定的模式,那麼很可能就會生髮出一種法律雛形。然而作者卻並不想具體地去了解島民究竟如何解決爭端的,出於風俗習慣抑或迷信,他都不關心,他只關心對存在的解決方法進行分解,進而得出必須有或者實質上就相當於法律的一套機制,包括法律機關、實施機關以及裁決機關。分析到此,論證還不是很強有力,所以作者在後面論述一個法律體系的要素時,提出法律體系的存在並不需要每個條件都成立,它們之間是相互牽連的關係,少一個條件並不代表它真的不存在,它的存在可以透過其他部分的`存在而推匯出來,由此形成一個法律複合體。

形成一個法律複合體最基本的要件就是法律。作者開始正面談論法律的本質問題,他簡要的從法律的識別,法律義務以及法律體系的內容方面入手。法律並不是解決社會糾紛的唯一方法,與它地位相當的也有很多,要從中鑑別法律,首先要搞清楚法律區別於其他的重要特徵。顯然法律的一些特徵也為非法律的東西所共有,比如要求或禁止某行為的實施。所以法律哲學家對於這個甄別工作,主要是透過各自的法律理論來提供一種區別的正規化。這一部分主要集中第二章。法律與類法律的區別有沒有可能是效力上的?類法律的存在,如習俗、慣例、道德,往往與人的天性或情感相連,而法律的存在於人與人之間的相對疏遠,那麼它的存在很大程度是由於它的效力。由效力而產生的概念是法律義務。

在本書第一章,作者主要提出了一些一般性的問題和概念,比如法律本質、法律概念、法律義務、法律效力、法律程式等,從而使後幾章的論述更顯目的性和明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