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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近兩成職場人堅守崗位

國慶近兩成職場人堅守崗位

國慶長假即將到來。當不少白領歡天喜地地做著假期規劃時,另一些卻為加班通知而愁眉苦臉。

本報日前聯合智聯招聘推出的白領加班特別調查顯示,93.24%的上海白領曾加過班,逾三成白領平均每個工作日加班時間超過2小時,而他們中有相當一部分既不能領到足額加班工資、也不可調休。

加班,作為不少白領職場進階重要砝碼的同時,也吞噬著都市人的健康和幸福感,是每個格子間繞不開的話題。

【調查】

服務行業假日加班最多

調查顯示,近兩成職場人長假期間留守在崗位。其中,將近一半來自於旅遊、酒店、餐飲等服務業。值得一提的是,隨著網路企業近幾年發展壯大,為保障網站及以網路為基礎的企業正常執行,國慶長假期間加班的網路工作者佔比約13%。此外,還有很多職場人堅守在警務、醫療、安保、新聞出版等崗位。

而在日常加班中,若按行業來分,加班“重災區”要數IT/網際網路/電子商務行業、金融/投資/保險行業、傳媒/廣告/會展行業等。按職位來分,從事銷售/市場推廣等工作的白領可謂“加班王”。

超九成白領有加班經歷

根據調查,約93%的上海白領有過加班經歷,其中,約25.7%的白領曾在元旦、中秋、國慶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約48.6%曾在雙休日加班,在工作日的晚上加班更是家常便飯,約69.6%的白領有過這種經歷。約35.1%的受訪白領每週累計加班時間超過10小時,也就是說,這三成白領平均每個工作日的加班時間超過2小時。

然後,白領們正在承受的和可以忍受的加班時間之間卻存在巨大張力。根據調查,除了約5.4%的受訪者表示 “為了工作和前途加多長時間班都可以接受”,近10%接受加班11至30小時,絕大多數受訪白領可接受的每週累計加班時間在10小時以下。值得一提的是,逾60%的白領表示自己會因忍受不了加班而離職。

三成白領拿不到加班費

約33.9%的白領表示,所在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調休。仍有約31.8%的受訪白領稱自己“非常悲慘”——既領不到加班費、也不能調休。然而,僅18.2%的白領曾向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反映,僅23%的白領表示考慮走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加班費。在不願走法律途徑的白領中,約21%表示“為了前途咬牙忍住,多幹點也不算什麼”,約19.6%表示“不願與公司站在對立面上”,約15.5%表示“怕上司或公司對自己印象不佳”,約26.4%表示“程式複雜、怕麻煩”、“對怎麼走法律程式不瞭解”。

在公司加班好歹還有計薪的可能,把沒做完的活帶回家幹基本屬於 “義務勞動”。值得一提的是,約63%的白領曾“義務勞動”。他們的理由依次為:希望能在兼顧家人的同時完成工作;公司不提供加班費和路費,還不如在家裡做;在家工作效率更高。

【聲音】

3日以後加班者就多起來

“看著吧,10月3日一過,辦公室裡人就會多起來,都是被叫來加班的。 ”孟小姐經驗十足地說,她自己也將在10月4日開始加班。

兩年前,孟小姐大學畢業進入以“加班文化”聞名的某會計師事務所工作。從此,加班、出差成了她的生活方式。她記得最狠的一次,連續兩個星期早晨6點起床、8點到客戶公司,晚上10點回家、在家繼續幹活到凌晨2點入睡,除了吃飯、睡覺、如廁,其餘時間都在幹活。孟小姐告訴記者,初進公司和她同一個團隊的另外5名同事,早已全部離職。 “起碼有3個是受不了無休無止的加班而選擇走人。 ”

為了前途和個人發展空間,孟小姐決定咬緊牙關忍下去,希望用頻繁的加班換取快一點的晉升。

聽到手機鈴聲就焦躁不已

趙女士剛換了工作,新工作收入稍低,壓力卻小了不少,並把她從無止境的“隱性加班”中解救了出來。趙女士此前在一家廣告公司擔任文案,非常繁忙。最令趙女士無法忍受的,是無時不在、無處不在的 “隱性加班”——無論是不是上班時間,只要客戶一個電話打來,她就得及時回應,偏偏客戶是一個習慣於在休息日和節假日 “思如泉湧”的人。 “最討厭的是全家人帶著寶寶在度假,客戶一個電話過來,噼裡啪啦挑一堆毛病,把我的好心情全部毀掉。 ”趙女士說。

由於手機鈴聲總與 “挑剔客戶”、“隱性加班”聯絡在一起,趙女士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一聽到手機鈴響就焦躁不已。為了擺脫 “隱性加班”對自己生活質量和幸福感的破壞,趙女士最終選擇離職。

不加班難免要付出點代價

“平時加再多班都無所謂,長假絕對不加!”這是會展公司銷售小何的'“加班原則”。小何的女朋友不在上海,僅有的一些假期,小何都要飛回家鄉和女朋友團聚,因此長假能不加班就不加,不能不加的班變著法子也不加。這些法子包括:托熟人開“病假單”、工作日和休息日替同事幹活以換取長假時的“支援”。

銷售是所有職業中的 “加班之王”,為了長假不加班,小何付出的代價也不小——上司對他印象扣分、直接影響升職。前段時間銷售主管空缺出來,小何雖然能力出眾,但在長假加班問題上一貫 “特殊化”,上司轉而提拔了另一名同事。

“長假不加班,難免要付出點代價,”小何豁達地說,“這是我自己選擇的生活方式,就自己承擔結果。 ”

【觀點】

企業:

工作性質決定加班強度

對於不少白領所怨念的“加班”,一家合資貿易公司的人力資源經理餘先生表示,行業屬性、企業經營狀況、工作性質等具體情況決定了加班的頻率和強度。他強調,企業生產經營有淡季旺季之分,經與員工平等協商,可以安排加班。尤其是一些專案性的工作,必須在一個很短的週期裡完成,使加班成了企業執行中不可避免的事,“大多數員工能體諒企業,自願加班;當然企業必須支付給員工加班費,關懷他們的身心健康,決不可強迫員工加班或令員工無度加班。 ”

在一家大型國有人力資源機構工作的小袁說,他入職培訓時就被告知,公司本著關懷員工和注重工作效率的原則,不提倡加班。該公司在內部考勤規定的制定上也儘量體現這一原則。例如,晚上九點之後,僅憑普通的員工門卡就打不開公司大門了,一定要用特製的加班卡才行,而加班卡的發放有著嚴格的規定。

專家:

用制度保護勞動者權利

復旦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顧曉鳴表示,在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階段,高勞動強度帶來的效益增長和省下的用工成本是企業快速成長的重要因素,這種人力資源的發展模式可以理解卻難以為繼。適度的加班有利於企業正常執行,但過度加班損害勞動者身心健康,是對人力資源的提前耗損。

顧曉鳴認為,只有依靠制度化的方式,才能有效解決白領“被加班”、加班費被剋扣卻“敢怒不敢言”等矛盾。“目前勞動者個體投訴的成本太高,整個過程比較複雜,耗費的時間、精力不少,風險也不小,因此勞動者容易望而卻步。 ”

顧曉鳴提出,如能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在資方處“受了委屈”的白領就能向工會投訴、由工會出面和企業協商,以此變“個人投訴”為“集體投訴”,用體制的力量保護勞動者合法權利。

【支招】

勞動者要維權務必保留證據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其中第9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中智上海經濟合作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高階經理翁浩青表示,由於員工在職期間顧慮 “會不會丟飯碗”、“會不會給上司留下不好印象”等,所以有關加班費的爭議往往出現在離職時。 “秋後算賬”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舉證的難度。

翁浩青提醒,白領若想透過法律手段要回應得的加班費,一定要保留好相應的加班證據,如考勤表影印件、加蓋公章的加班安排表、通知加班的電子郵件、加班時工作記錄、加班時處理進貨出貨的單子記錄、提交工作成果的電子郵件、計程車發票等。由於不少單位實施無紙化辦公,沒有書面考勤記錄,那麼加班同事的證言、加班時間拜訪客戶所取得的客戶證言,也可作為證明加班的證據。實在難以取得上述證據,可透過與部門主管或考勤人員的談話錄音等方式固定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