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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婚姻介紹服務的合同

重慶市婚姻介紹服務的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為了進一步發揮婚介超市資訊平臺的作用,充分利用現代化資訊科技手段和網路資訊資源,為社會各界的單身朋友服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有償和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婚姻介紹服務一事,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服務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服務的內容和需要釋出的資訊:

2.乙方利用自己的資訊渠道和資訊資源,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務:

a)在媒體和網站釋出徵婚資訊,可以在網站、區域網、圖文查閱會員資料;

b)為甲方客觀推薦會員,提出合理化建議。安排好見面事宜;

c)組織會員聯誼活動。

第二條服務承諾

1.甲方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可以挑選指定工作人員為其服務;

2.乙方要在收到甲方會員登記表1個工作日內將乙方資訊入庫,做好會員管理工作;

3.乙方在收到甲方需要服務內容後1個工作日內作出資訊反饋;

4.乙方所提供的資訊,徵婚會員的'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

5.乙方每個月至少要對甲方進行電話或電子郵件回訪兩次,並做好回訪記錄;

6.乙方根據甲方的徵婚要求,為甲方推薦入圍人選、徵得雙方同意安排見面;

7.乙方為甲方提供心理諮詢,婚姻建議;

8.通知甲方參加婚介超市舉辦的各種交友活動。

第三條服務期限

自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甲方撤檔終止。

第四條服務費用

基本服務費由甲方支付給乙方。自本協議簽訂生效後一次性付清_________元。特殊服務費另行商定。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提供必要的證件確保所釋出資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甲方釋出的資訊,其真實性和可靠性受到質疑時,由此所產生的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接受約見時要準時、文明禮貌。及時反饋意見。聯絡方式改變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如婚姻圓滿、及時通知乙方並辦理撤檔手續,徵婚資料退還甲方。合同終止;

3.乙方必須為甲方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嚮應徵者以外的其他單位、組織或個人洩露甲方徵婚資訊資料;

4.乙方不得以婚託、虛假廣告等方式欺騙徵婚者,否則其收取的基本服務費用雙倍返還給甲方;

5.乙方提供的資訊,會員自述部分的內容僅供甲方參考,甲方與會員在交往中不要發生經濟往來,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和責任;

6.乙方必須認真細緻的做好服務工作,存在問題要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絡。

第六條違約處理

雙方在協議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違約,應按照協議分清責任,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雙方不能協商的,可請雙方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雙方不願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按司法程式解決。

第七條其它約定

1.協議的修改及補充,只能透過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