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處的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校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用人計劃以及全校教職工的調配及聘用工作;
二、負責全校師資隊伍建設和引進人才工作;
三、負責全校各類人才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校教職工的考勤、年度考核和獎懲,以及科級以下(含科級)幹部的任免工作;
五、負責全校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審、聘任工作;
六、負責全校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和獎酬金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校教師和科級、科級以下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
八、負責教職工出國(境)的`政審工作;
九、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教職工喪事及有關事宜;
十、負責辦理教職工的社會養老、失業保險和退休手續;
十一、負責青年教師、幹部下鄉扶貧,支教人員的選派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校人事統計報表工作;
十三、負責本部門的接待和會議會務工作;
十四、負責未聘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
十五、負責博士後流動站的建設與管理;
十六、負責各單位自聘人員人事代理工作;
十七、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