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舒國瀅教授的《在法律的邊緣》演講稿範文
舒國瀅教授從“自我”作為思考的重點的同時開始設定思考者,這是與叢書的主題“法窗夜話”的思考方式相吻合的。作為一個“自我”和“我之外”的對話,他也是在選定自己視角的同時,告訴我們一個這樣的學者應有的人格特徵:儘管我們無時不在既定理論的約束中,但我們始終享有思維方式選擇的自由權。國瀅君盡情地展示他對法的激情,而不為冷冰冰、硬梆梆的法所拘束,他將他固有的好奇心表現得淋漓盡致:譬如法的精神、制度對人的分層和整合,法典與智者的互誘關係,無序狀態下在人為的秩序設定中的地位思考,以及法在衝突和和平時期中的表達方式,法作為“過程”的種種變式。
這事實上是“有限理性”和“無限激情”的學者人格的成功組合。其實,有時候國瀅君不知不覺地在對“法”本身也進行把脈,比如我認為該書精華的第二部分(法:詩與思),無論是“從美學的.觀點看法律”還是“法律與音樂”都無不是在講“法本身”,因為“法”從來就沒有缺乏過生動,只不過是許多“法學家”本身人格和職業性“太刻板”而已。“律”正是“法”的重要特徵,它有“弛”有“張”,它在“時間維度”和“空間維度”中時有“分音”時有“合拍”,它在和平時期衝突時期的漲落走向,它在法學家的思索中有時以“正義”、“共同善”為標尺,有時被認定為“活法”,有時被看成是“死法”,在價值與效用的兩極下起伏、分離、綜合。從某種意義上“法就是美”、“法就是律”。舒教授用一個符號學的對司法形式的“廣場化”和“劇場化”的思考,本身就是對“法”表達形式一個十分深層的理解,這事實上已浸於“法”海之中了。至於該書第三部分,我認為國瀅君是以一個職業法學家的身份在一場論戰之後清理一些思路,對我們學科建設進行反思,這正是在“法之內”談“法”,只不過是希冀法在多學科整合的趨勢中對“法學”的憂患意識多一點。第四部分對法治的思考,對法治的歷史與政治文化上的定位,對法的人格化和道德的關係作出的關注等話題,在歐洲正是十分前沿性的課題。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是作者“自我”的擴充和智慧的獲得性開放意識的“反射”,也是令我親切和被震撼的原因。
到了我該向中國法制出版社的“法窗夜話系列”說謝謝的時刻,感謝其使舒國瀅教授的“在法的邊緣”一書得以付梓,儘管他讓我度過了幾個“不眠之夜”。在一片恬靜的夜空下,我想我也悟出了一點法的道理和成為一個法學家該具備的品格。雖然淡泊不總能明志,但寧靜是總可以致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