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員樁考考試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證機動車駕駛員具備應有的駕駛知識和技能,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由地(市)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第三條 考試科目的順序按照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場地、道路駕駛依次進行, 前一科目合格後, 再進行後一科目的考試。
第四條 場地考試內容:在設有障礙的場地駕駛車輛的能力。
第五條 考試應在車輛管理所設定的考試場或指定的道路、場所進行。並事先約定考試日期、時間。
第六條 關於考試車輛、場地、道路的規定。
(一)車輛:
1、大型客車, 車長8米以上, 軸距3.9米以上。
2、大型貨車, 車長6米以上, 軸距3.6米以上。
3、小型汽車, 車長3.3米以上, 軸距2.3米以上, 輪距1.3米以上。
4、二、三輪摩托車,至少有四個檔位。
5、拖拉機帶掛車。
6、其他考試用車, 由省級車輛管理所確定。
有自動變速裝置的車輛不得作為考試車輛; 考試車輛必須懸掛考試車標誌。
(二)場地:
1、場內地面平坦, 坡度小於1%,附著係數大於0.40;
2、樁位、標線準確。
(三)道路:
考試路段應有彎道、坡道、交叉路口及訊號燈、標誌、標線等交通設施。考試大型客車、大型貨車的距離不少於5公里, 其它車輛的距離不少於3公里。考試兩輪摩托車的, 可以在考試場道路上進行。
第七條 考試方法:科目二採用被考人單獨駕駛的.方法。
第八條 考試題目由車輛管理所按照下列規定負責出題:科目二按所考車型選定樁考圖。
樁考圖全國統一。
第九條 考試合格標準未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不按規定路線、順序行駛;
2、碰擦樁杆;
3、車身出線;
4、移庫不入;
5、中途停車兩次;
6、熄火;
7、腳觸地(兩輪車)。
第十條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在學習駕駛證有效期內,可重新申請考試,重新考試的時間間隔不少於30天。
考試結果應當場公佈,對科目二或三考試不合格的,應當指出不合格的原因。
第十一條 對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應當場停止該科目考試,並視為不合格。
第十二條 從事考試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考試員資格,持有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考試員證書。
第十三條 收費專案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5年釋出的《城市機動車駕駛員考試暫行辦法》即行廢止。
一、電子路考場情況介紹:
某地 依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要求開發研製了RET-2000型計算機路考系統,建成的電子路考場,經裝置除錯,待各項設施驗收後即可投入使用。電子路考場內設有透過連續障礙、限速透過限寬門、起伏路駕駛、透過單邊橋、百米加減檔、上坡定點停車坡道起步、曲線駕駛、直角轉彎、側方停車位等九個計算機考試專案,考場擁有數條考試線路,可以同時供數輛車進行考試。每輛考試車上安裝有車載計算機及感測器,考試監控中心與所有考試車輛之間,採用無線區域網實時傳輸和交換資料,資料交換可靠、穩定。車載計算機能夠自動記錄和判斷學員駕駛車輛在不同道路與交通環境下的行車技能和水平,根據全國統一的考核標準,公平,公正,透明地判定學員的成績。
二、場內道路考試評判標準:
(一)透過連續障礙
1. 不按規定路線完成的,考試不及格;
2. 騎、壓一個圓餅的,扣20分;
3. 車輪出路邊緣線一次的,扣20分;
4 碰、擦一個圓餅的,扣10分。
(二)透過單邊橋
1、 其中有一輪未上橋一次的,扣20分;
2. 已騎上橋面,在行駛中出現一個車輪掉下橋面一次的,扣10分。
(三)直角轉彎
1. 車輪觸壓突出點的,考試不及格;
2. 車輪每觸軋道路邊緣線一次的,扣20分;
3. 藉助倒車完成的,扣10分。
(四)側方停車位
1. 行駛中輪胎觸壓庫位和車道邊線的,扣10分;
2. 車輛在入庫停止後,車廂出庫位線的,扣10分;
3. 入庫後未擺正車身位置的,扣5分。
(五)上坡路定點停車與坡道起步
1. 車輛保險桿未定於樁杆線上,前後超出50釐米的,考試不及格;
2. 起步時後溜大於30釐米的,考試不及格;
3. 車輛保險桿未定於樁杆線上,前後不超過50釐米的,扣20分;
4. 車身未靠邊停止的距右邊線30釐米內的,扣20分;
5. 起步時後溜小於30釐米的,扣20分;
(六)限速透過限寬門
1. 時速低於20公里/小時透過的,考試不及格;
2. 每碰擦一次門懸杆的,扣20分。
(七)百米加減擋
1. 在百米內未完成規定加、減擋的,考試不及格;
2. 熄火一次的或越級換擋的或不能單手控制方向的,扣20分。
(八)起伏路駕駛
1. 透過障礙時車輛嚴重跳躍,致使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員離座的,考試不及格;
2. 熄火一次的,扣20分;
3. 透過障礙不平順的,扣10分。
(九)曲線行駛
1. 車輪位置判斷有誤,車輛擠軋路邊緣線的,扣20分;
2. 控制方向時機不好,調整方向過早或過晚的,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