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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實攝影的理論探討

紀實攝影的理論探討

紀實攝影的理論探討,其實自20世紀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時,就已經開始了。當時的討論是由攝影界批判“四人幫”利用攝影弄虛作假搞陰謀而引起的,於是關於攝影的“真實性”問題、抓拍與擺拍等等問題都浮出了水面,紀實性作為攝影的本質特徵也被提了出來。然而,到底什麼是紀實攝影?當時的攝影理論家們卻莫衷一是。有人認為:攝影的紀實必須是真相的紀實,所要表現的必須是“真人真事真景”,在製作和傳播的過程中也不允許弄虛作假。紀實性規定了攝影的真實性。但也有人認為:紀實性只是攝影的技術屬性,是照相機的物理特性和感光膠片的化學特性所賦予攝影的技術特徵。不論是抓拍還是擺拍,是寫實還是寫意,紀實性是每一張照片都具有的。另外也還有人認為,攝影的紀實性只是相對而言的,攝影將五彩繽紛的世界抽象成黑白的世界,胖的也許拍瘦了,臉黑的或許會拍白了,怎麼能說攝影有絕對的真?攝影家在選取畫面和選擇拍攝瞬間的過程中,難免會在一定程上“歪曲”了事實,所以“紀實”只能是相對的。在對紀實攝影的定位問題上,各種意見也難於統一。有的將紀實攝影看作是一種攝影體裁;有的則定位為是一種攝影流派;第三種意見是將紀實攝影定位為攝影的一個門類。另外在對攝影的分類問題上,那時的理論界也無法達成一個共識。有將攝影分為將紀實性攝影和藝術攝影兩大類的,也有將攝影分為新聞攝影與藝術攝影兩大類,再將紀實攝影歸入新聞攝影的子類之中的,不一而足。

那麼到底何為紀實攝影呢?直到上世紀90年代末,才由老一輩的著名攝影理論家夏放、司蘇實和丁遵新首次提出了比較具有權威性的意見,也就是關於中國紀實攝影的四大特徵:1、以社會生活為拍攝題材,並鮮明地表達攝影者對拍攝物件的認識和評價;2、紀實攝影採取現場直接抓拍的拍攝手法,不做任何加工和修改;3、紀實攝影作品要具有藝術性,要求至少準確完整的使用攝影語言;4、紀實攝影作品的主題表達要具有概括性。此四點相互聯絡,缺一不可。

回顧以往的這些攝影理論研究,我們不難發現其完全是在傳統理論的“正規化”下進行的,即透過“現象”去把握“本質”式的“本質主義”話語方式。比如根據概括出來的紀實攝影的四大特徵,進而去逼近紀實攝影的本質等。這種話語體系下的理論,非常像傳統生物學中的方法,比如根據卵生還是胎生、哺乳還是孵化等等特徵,去確定生物的綱、目、類等等。也就是對外在的表象的特徵的歸納來判定種屬。然而現代的基因技術卻可以透過分析生物的DNA編碼,來直接抵達生命的核心奧秘,從而揭示出哺乳之所以哺乳,孵化之所以孵化的深層基因圖譜。而且當我們一旦抵達了種屬的深層核心時,就會發現事物其實並非是以“本質主義”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某種“修辭”的方式存在的。比如,生物種類之間的不同,其核心其實是深層的DAN編碼不同,而編碼則是一種文字性和修辭性的。

其實有關攝影理論的問題也一樣,以傳統的理論方法,永遠也不可能洞悉影象深層的奧秘。就如曾經研究了幾十年而至今無法得到確切答案的`所謂“美的本質”、“藝術的本質”等問題那樣,紀實攝影的本質與定位,用傳統的研究方法也是不可能找到答案的。當然以這樣的理論為背景的攝影批評,其價值判斷上的混亂也可想而知。

能夠抵達影象深層DAN編碼的,在今天惟有“語言轉向”之後的具有“元理論”意義的文字理論和話語理論。但當今世界上的話語理論,大多都是針對文字文字而言的,除羅蘭·巴特等人外,很少有針對影象而進行的文字研究。如果想把“語言轉向”之後的各種新理論引入到攝影理論的研究中來,就必須在文字與影象建立一種可以轉換的理論體系。然而這種文字與影象之間的轉換,就連羅蘭·巴特本人也沒能完全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