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勞資與社保管理策略分析
我國企業的勞資關係指的是勞動者和資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也就是企業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這種關係是透過勞資雙方簽訂一系列勞動契約以及團體協約建立的。由於勞資雙方之間被僱傭與僱傭之間的關係,雙方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利益的不平等狀況,因為勞方不佔有生產資料,只能出售自己的勞動力或者技術,而企業的本質是獲得最大利潤,由此就產生了企業勞資之間的各種問題。為了能夠合理地解決勞資雙方之間的問題,企業或者國家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隨之產生。社會保障指的是國家和社會透過立法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並對社會成員尤其是具有特殊困難的人員的基本生活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社會保險是其中最核心的內容。對於企業而言,做好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管理是保證企業正常執行的前提條件。因此,我們必須處理好企業勞資和社保管理之間的關係,透過改進社保管理策略使每一位勞動者都能依法享受社保權利。
一、我國企業勞資與社保管理現狀
因為企業的本質是利益最大化,有些企業為了獲得最大利益而損害勞動者的利益,目前我國企業勞資和社保管理還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有:
1.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淡薄,導致勞動合同的簽約率較低,而且合同內容也不規範
我國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與勞動者建立相應的勞動合同,但在具體實施勞動法的過程中,很多企業並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有一些企業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內容也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甚至會違背勞動法的要求,而由於勞動者迫於生活壓力或者由於不懂勞動法而不關注勞動合同,導致出現問題時會嚴重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使勞動者在勞資糾紛中往往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出現這種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因為企業主是合同強勢的一方,可以隨意解僱員工,他們只關心企業利潤,只要求企業員工多做貢獻,而不關心勞動者的生活狀況;另一方面,由於勞動力市場的供應與需求不一致,而且經常是供大於求,因此導致了相對較大的工作壓力,勞動者只能以較低的工資從事工作,成為了不利的一方;最後,企業主自身也不懂法律,缺乏對勞動法的認識,經常隨意剋扣或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導致經常出現勞資糾紛。
2.很多企業不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或者提供不合理的社會保險費用,而勞動者對社會保險也是一知半解,缺乏社保的基本知識
出於節省企業成本的考慮,很多企業並沒有為職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沒有依法為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大多數勞動者都是文化水平很低的農民,因為生活所迫和自身缺乏社會保險的常識導致必要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意識淡薄,他們關心的只是幹一天活拿一天工錢,根本不知道社會保險是什麼。再加上我國本身保險行業起步較晚,人們對保險概念缺乏認識,受保險的人群不能覆蓋每一位企業勞動者;還有一些企業為員工繳納比較低的保險費用,社會保險的設計也缺乏彈性,很容易給企業職工和企業自身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3.企業內部沒有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和社會監督機制
很多企業並不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給職工發工資,也沒有制定明確的發放標準,存在著管理層和生產層工資分配標準不一致的問題;一些企業總是想拖欠職工的工資,而企業由於沒有良好社會監督機制使得這種現象經常發生,企業管理層的工資收入都處於保密狀態,不能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容易導致企業職工缺乏對企業的信任,大大降低了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影響了企業健康的發展。
二、企業加強勞資與社保管理的策略分析
基於目前我國企業勞資和社保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從勞動者、企業和國家制度三個方面同時人手,勞動者必須提高其社會保險的法律意識,企業必須完善勞資分配製度和企業內部監督制度,國家必須要完善社保管理機制,具體的策略如下:
1.加強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提高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意識
首先,勞動者為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就業的時候必須要與企業簽訂合理規範合法的勞動合同。同時,要轉變勞動者的思想觀念,不能再存在隸屬於企業的思想觀念,自己和企業之間是一種平等協作關係,應該具有主人翁的意識,鼓勵勞動者在從事企業勞動時要積極維護自身的權益,保護自己,加深對社會保險方面知識的瞭解。企業或者國家相關部門應該定期組織專門針對勞動者,尤其是來自農村的務工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和社會保險方面的培訓,增強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和社保意識。
2.企業要改革不利的勞資分配製度,確立以人為本的管理模式,建立工會或相關部門進行社會監督
大力改革當前不合理的勞資分配製度,增強個人收入的透明度。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以企業領導或員工的實際勞動貢獻作為勞動報酬的分配標準,大力推進績效工資制度。同時,企業主要改變以往那種以自我為中心的強制管理模式,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將對人的管理放在所有工作的第一位,將員工看作是公司生存發展的源動力,是提高公司效率的前提;強化企業中工會的權利,加強對企業管理層的監督,發揮集體的力量,為企業職工提供更好的福利,提高勞動保障水平和職工社會保險的參保率。
3.國家出臺更加具體的法律法規來構建我國統一、完善、規範的社會保障體系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只有明確了規章制度,才能有效地督促企業認真執行勞資分配和社保的管理制度,才能使我國的社保體系實現多層次化;同時,擴大社保的覆蓋面,搭建更完善的社保管理平臺,如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保障勞動者各個方面的保障制度,針對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已經出臺了《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進一步推進了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時,還要不斷地完善其他方面的社保規章制度,督促企業建立完善的社保體制,使企業職工能夠以主人翁的意識積極為企業的發展獻策獻力,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激發職工的勞動熱情,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樹立良好的口碑。為企業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結束語
企業勞資關係和社保的管理是社會經濟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國家、企業或者個人都應該充分重視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因為企業勞資和社保管理是企業發展的基石,同時也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事。我們必須積極協調探索新的勞資和社保的管理措施,加強勞資和社保管理,才能最終促進企業的發展和提高勞動者的社會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