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科技計劃專案經費預算表編制說明
一、預算編制必須以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研究任務為依據,並按預算編制的有關要求編制專案經費全額預算,包括經費來源預算和經費支出預算,但不得編制赤字預算。經費來源預算包括用於同一專案的各種不同渠道的經費,經費支出預算包括與專案研究開發有關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二、專案經費支出預算的主要內容
(一)人員費,指直接參加專案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專案組成員所在單位有人員事業費撥款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從人員事業費中及時足額支付給專案組,並按規定在專案經費預算的相關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財政資助的專案經費中重複列支。
(二)裝置費,指專案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裝置、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裝置試製費。
(三)能源材料費,指專案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四)試驗外協費,指專案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託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五)技術引進費,指專案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費用。
(六)差旅費,指專案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七)智慧財產權保護費,是指專案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申請國內外智慧財產權保護所發生的費用。
(八)管理費,指專案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專案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裝置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佔專案經費總預算的比例原則不超過5%,一般控制在5萬元以內,特殊情況根據專案實施內容及承擔單位的性質核定。
(九)其他相關費,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專案研究開發有關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