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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協加工合同書

外協加工合同書範文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總則

一、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二、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託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託,並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 本協議應用範圍

一、本協議適用於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託加工訂貨單(見第三條)

二、所有書面簽署的委託加工訂貨單,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三、對此協議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後再列入此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 委託加工訂單

一、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委託加工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

二、委託加工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含17%增值稅)交貨期、交貨地點、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料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託加工訂單附屬本協議,符合本協議中的一般規定,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訂單貨物加工價格確認:由乙方根據加工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單,經甲方簽字確認。

五、測試治具及乙方沒有的測試裝置由甲方負責提供。測試治具如需乙方代製作,乙方收取製作費(具體價格乙方另行報價)

六、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型號的新產品就產品加工價格進行一次協商確認。

第四條 專案約定

一、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為gps車載等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託加工訂單要求進行交貨。

二、甲方負責制定所生產產品的bom檔案、產品生產工藝要求、包裝等產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資料,定義製成品測試程式,提供測試規範性檔案,並對乙方工程人員作必要的技術支援。

三、甲方負責提供委託加工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後作為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四、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產甲方委託之產品,其產品技術所有權、智慧財產權、技術資訊、商業資訊、財務資訊等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襲、修改或複製,不得留存技術資料、複製品,不得自行加工銷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不得在其後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鋼網及模具由甲方負責提供,如需乙方代製作,屬甲方財產,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費同時支付鋼網及模具費。乙方代製作鋼網及模具時,向甲方提出《鋼網模具製作申請單》,列明理由、數量、價格,經甲方確認後,方可製作。

七、因產品檢測程式複雜,若乙方沒有條件提供檢測,可協商讓甲方提供裝置和場地。乙方只安排員工到甲方提供的場地進行檢測即可。

第五條 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效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換貨。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損耗率為:電阻、電容、二、三極體等標準尺寸為0402的元件平均0.8%,標準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為 0.5%,ic及貴重元件等標準尺寸為0805以上元件平均為0.15%,fpc,聯結器平均損耗率為0.3%, bga為0.05%.

三、①乙方承諾,加工好的'成品保質期為12個月

②由於乙方製造原因造成產品不良,在保質期內的,乙方負責免費維修。

③若產品不良屬於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於甲方設計原因,或提供資料有誤,則由甲方支付返修費用。

④來料不良以一對一兌換。

四、如果產品涉及專利、版權、商標權以及其他類智慧財產權,甲方應授予乙方該類智慧財產權許可。若發生因智慧財產權問題引起的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

五、如屬在生產過程中,由工藝所造成的產品品質問題則由乙方按產品的總成本賠償或無償維修;如屬於來料問題而導致品質異常,乙方不負責處理,但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如需處理,則應收取一定的維修費用。

第六條 訂貨與供貨

一、交貨期:

新產品試製:收到技術資料及材料後的第4天開始分批交貨

正常量產產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開始分批交貨

二、關單期:乙方必須及時清理尾數產品,在甲方及時補回超損材料的情況下,乙方應在一週內清理完尾數產品。

三、甲方以下委託訂單的方式,確定委託加工的數量及加工費,乙方同時確定加工及完成時間。

四、訂貨價格:以雙方協商所確認的《產品報價單》註明的價格為準。

五、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必須

按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要求向甲方供貨。

六、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觀、絲印、尺寸、變形的檢查,不作電性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數量不足的,應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異議即視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電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損失。

第七條 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一、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週轉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費送貨,需辦理產品運輸保險,否則應賠償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八條 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委託加工訂單》、《鋼網模具製作申請單》為準。

二、付款方式:月結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稅發票。乙方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及時向甲方開具發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定購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二、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一條 仲裁原則

一、協議包括訂購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二、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二條 協議有效期

一、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