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本科《侵權責任法》課期末複習資料
一、受到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權利與利益
(一)民事權利
財產權中的物權尤其是所有權,以及人身權、智慧財產權屬於侵權行為侵害的客體,也就是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民事權利。
多數情況下,債權不屬於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民事權利,但是第三人侵害債權的情形例外。所有絕對權都屬於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民事權利。
(二)民事法益
第2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二、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一)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1、侵權行為的概念
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財產,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相關條文:
第6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7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2、侵權行為的特徵
(1)侵權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
(2)侵權行為是一種過錯行為或者雖無過錯,但法律明確規定構成侵權的行為
(3)侵權行為是一種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二)侵權責任的概念與特徵
1、侵權責任的概念
侵權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侵權行為而依法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2、侵權責任的特徵
(1)是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依法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後果;
(2)以侵權行為的存在為前提;
(3)責任方式具有法定性;
(4)責任形式具有多樣性:損害賠償往往不足以消除損害後果
三、侵權行為的分類
(一)一般侵權行為與型別化的侵權行為
1、一般侵權行為
行為人因過錯實施某種行為致人損害時,應當適用民法上的一般責任條款如《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的侵權行為。
2、型別化的`侵權行為
在責任構成方面具有特殊性(如不以過錯為要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7條)的侵權行為。
【案例】1996年,孫某被車輛撞傷,誘發癔症型精神病,經常發作。2001年7月,孫某因為宅基地問題與人爭執,再次發病,被關在家中。7月23日,孫某趁其丈夫外出,拿了一把菜刀,藏匿在身後竄出家門,將正在對門玩耍的李某母子二人砍傷,並砍傷自己。
(二)單獨侵權行為和共同侵權行為
根據侵權行為的人數。
【案例】甲、乙二人共同操作機器裝置,基於違反對共同的注意義務而違章操作導致事故發生;數人在戶外生火取暖,離去時未滅盡餘火而致損害發生;甲指導乙駕駛汽車時,共同發生失誤不慎撞傷行人,事先並無傷害的合意,但他們都對誤傷行人的後果具有共同的過失。
(三)作為的侵權行為和不作為的侵權行為
1、作為的侵權行為
違反他人的不作為義務而實施的侵權行為,表現為積極的侵權,如打傷他人、毀壞他人財產等。
2、不作為的侵權行為
負有對他人的作為義務,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作為義務而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如:醫生擅自離開崗位、施工工地沒有明顯的安全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