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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高階職稱評審條件參考

關於醫療高階職稱評審條件參考

【提要】衛生職稱資訊 : 2016醫療高階職稱評審條件【1】

河南省基層衛生技術人員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總 則

一、為了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臨床實踐能力、公共衛生服務技能、崗位工作業績和醫德醫風為導向,建立完善考評結合的人才評價機制,培養造就一支素質好、技能適宜的基層衛生人才隊伍,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件。

二、本條件適用於全省基層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中在編或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包括上級機構派出人員)。

基層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包括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准的的縣(市)醫療衛生計生機構,鄉鎮(街道)衛生院、計生服務機構,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縣(市)以下機構等。

以上人員須在聘用單位工作滿1年方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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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業技術職務評聘。

基層衛生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設副高階職務,包括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副主任中醫師。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申報正高階職務按照全省衛生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執行。

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需符合結構比例和崗位設定要求。所取得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職務僅限於在基層醫療衛生計生機構聘任。如需到非基層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任職須重新申報並取得全省統一的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可累計計算。

基層衛生技術人員也可申報全省衛生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但同一晉升年度,不能同時申報。

四、評價方式

基層衛生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評價採用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業務水平考試合格者方可報送評審材料。基層衛生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業務水平考試與全省衛生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業務水平考試同時進行,鄉鎮(街道)衛生院和計生服務機構、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以及村衛生室人員單獨劃考試合格分數線。考試成績三年有效。

分 則

一、申報條件

(一) 遵紀守法,愛崗崗敬業,有良好的醫德醫風;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二)任現職以來(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三)醫、護專業須取得相應的醫師資格、護士資格並按有關規定註冊。

(四)申報副主任醫師者,需在任現職期間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含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其中申報臨床專業副主任醫師須累計滿6個月。

(五)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並獲得規定的學分。

(六)學歷和任職年限分別符合以下要求:

1、申報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副主任中醫師職務,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博士學歷、學位,擔任主治(管)醫(藥、護、技)師、主治中醫師職務2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歷、學位,擔任主治(管)醫(藥、護、技)師、主治中醫師職務4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擔任主治(管)醫(藥、護、技)師、主治中醫師職務5年以上;

(4)在縣(市)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工作的人員,大學專科畢業後在縣(市)以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連續從事衛生專業工作20年以上,擔任主治(管)醫(藥、技)師、主治中醫師職務5年以上,可申報副主任醫(藥、技)師、副主任中醫師。

(5)鄉鎮(街道)衛生院、計生服務機構,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的人員,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並擔任中級職務1年以上,或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並擔任中級職務3年以上,或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擔任中級職務4年以上,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並擔任中級職務5年以上,或取得中專學歷並擔任中級職務7年以上,可申報副高階專業技術職務。

2、護理專業中專畢業後取得護理專業專科學歷兩年以上,且中專畢業後連續從事護理工作20年以上;或護理專業專科畢業後連續從事護理工作20年以上;或護理專業中專畢業後連續從事護理工作25年以上,擔任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所在醫院符合床位和設崗要求的,可申報副主任護師。

二、能力業績條件

1、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熟悉與本專業相關學科的理論知識,瞭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並用於醫療實踐。

2、有較豐富的基層衛生工作經驗,能獨立處理本專業疾病預防診治工作,能參與複雜疑難病例的診斷、搶救、治療或公共衛生、婦幼保健事件調查處理等工作。任中級職務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臨床(技術)工作不少於40周,兼職的管理人員平均每年參加臨床(技術)工作不少於15周,並能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3、具有指導下級衛生技術人員的能力,能對下級衛生技術人員的病案、專題、診斷報告等進行指導與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