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律師合同範文
聘用方:
受聘方:身份證號: 執業證號:
擔保方:
聘用方聘請受聘方在廣東仁人律師事務所執業,三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相互的權利、義務、責任,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受聘方自願受聘,並在聘用方的指派下,從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七項業務。受聘方非受聘用方指派,或非從事上述業務的行為,均屬非因公執業行為。
二、聘用期限:
聘用方聘請受聘方在廣東仁人律師事務所執業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為續約期,逾期不續約的,聘用關係終止。
三、聘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聘用雙方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支付和領取報酬及福利:
1、固定月薪制方式:聘用方每月向受聘方支付固定工資人民幣 元,並根據年終收入及受聘方的工作業績支付年終獎金。社會保險費由聘用方負責。
2、業務收入提成方式:聘用方在業務收入中扣除稅收、管理費用後,按比例付給受聘方報酬。聘用方和受聘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由受聘方支出,法規另有規定除外。福利待遇依同行業法定標準實行。
四、聘用期間,受聘方應遵守聘用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自願遵守聘用方的章程。服從聘用方的管理。努力維護聘用方的形象和聲譽。自費參加律師業務責任保險。
五、擔保方為受聘方相對聘用方而言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六、聘用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合同約定的標準按時支付工資及獎金。
2、確定收入報酬提成的比例、合理支付報酬的方式和時間,並按本合同第三條支付給受聘方報酬。
3、監督、檢查、管理受聘方的執業活動。按許可權決定或提議對受聘方的獎懲。
4、按法律和合同承擔受聘方因執業行為的法律後果。追究受聘方因執業失誤給聘用方造成的損失。
5、保障受聘方依法執業的`合法權益。
6、為受聘方的執業活動提供便利和相應的條件。
7、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和執業責任保險。
七、受聘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執業,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保障業務質量,完成基本業務量。
3、不私自辦理法律事務,不私自收費,不向委託人收取委託約定之外的報酬和費用。
4、對非因公執業行為或執業行為中對外造成的民事賠償自負責任。
5、按時交納管理費、保險金、註冊費等。
6、承擔因執業失誤而給聘用方造成的損失賠償。
八、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對受聘人的執業進行監督、指導。
2、受聘人嚴重違反本合同時,向聘用方提議解除聘用方合同。但應承擔在聘用方解除合同前的保證責任。
3、督促受聘方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九、合同變更與解除:
受聘方在受聘期間,如因遷徙、健康等合理原因,無法繼續執業,可與聘用方協議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須補足合同期間應交納的各種管理費、稅金、註冊費、保險費等。
十、合同期滿的結算:
聘用期滿,受聘方離開聘用方前,須辦理終止本合同手續,並交還執業證,妥善處理完畢已接受代理委託的各類法律事務。進行財務結算。
十一、違約處理:
聘用期間,如一方嚴重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須賠償另一方損失。
十二、補充條款。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當事各方正式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用方:受聘方:
代 表:
擔保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