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招標代理的合同範本
工 程 名 稱: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 月 —— 日
合同條款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
2、招標範圍:
3、建設地點:
4、工程規模:
5、工程投資額: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准文號及時間: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
2、計價方式:
3、評標辦法:
四、代理業務範圍:
□ 擬定招標方案;
□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 編制招標檔案;
□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 編制標底;
□ 組織開標、評標;
□ 參與開標、評標;
□ 草擬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書的受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資料引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內辦理委託專案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託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檔案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稽核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絡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 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並在簽定合同後7日內提交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託代理資質專案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週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託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有權參加委託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瞭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並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託方向委託方收取中標價的 %或人民幣(大寫)
代理諮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 含甲方繳納的釋出媒體資訊服務費;
□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 不含甲方繳納的釋出媒體資訊服務費
□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代理諮詢服務費於:
□本協議簽訂後,委託人先預付 %餘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 委託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一週內付清:
十、委託方指定聯絡代表人:
姓名: 職務: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