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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相關法律規定

年假相關法律規定

年假相關規定 年假幾天?可以跨年休年假嗎?年假沒休完補償?

可以跨年休年假嗎?

年底扎堆休年假的現象並不少見,因為有些單位規定“年假不可跨年度使用,如因員工自身原因逾期未休年假則視作自動放棄”。

事實上,在某些情況下,年假是可以跨年休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提出,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資深勞動仲裁員左祥琦說,在司法仲裁的實際案例中,多數情況下,只要職工沒休完法定年假,法院都會要求單位給予補休或進行補償。

“年假是否‘跨年清零’分兩種情況,因為有些單位會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多給職工幾天年假。”左祥琦說,一般而言,法定年假“跨年清零”並不合理,但是把單位多給的.年假“清零”是沒有問題的。

年假沒休完有補償嗎?

如果年假沒有休完,職工可以拿到相應的補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但是,如果企業職工遞交過不休年假的書面申請,單位無需補償。

因為《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對企業職工來說,離職時,沒休完的年假可以折算成報酬,而多休的年假則無需扣錢。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該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休了產假或寒暑假,還能休年假嗎?

休產假並不影響休年假,但寒暑假與年假有一定的衝突。

魏浩徵指出,在兩種情況下是不能休年假的。一是非勞動關係,比如大學生實習;二是享受比年假還高一層的假期,比如寒暑假、較長的病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列出了不享受年假的幾種情形,包括“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等。

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則明確提出,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