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變形監測方案設計模板
根據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改建的具體目標,結合建築物高空和地下兩個方向的空間延伸水準,以及深基坑工程在具體細節規劃環節中的高水平應用效益,進行深刻的內容編排和技術引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基坑變形監測方案設計模板,歡迎閱讀。
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近年來地下工程和超高層建築物越來越多,各種深基坑開挖的深度和規模也越來越大。國內因地下工程或挖掘深基坑而造成的塌陷事件屢見不鮮。為加強對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監測,實現地下工程和深基坑監測工作的動態管理,保障工程施工安全,降低工程的造價,在深基坑施工中的變形監測已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
(一)基坑變形監測的內容:
基坑開挖施工的基本特點是先變形,後支撐。在進行基坑開挖及支護施工過程中,每個分步開挖的空間幾何尺寸和開挖部分的無支撐暴露時間,都與圍護結構、土體位移等存在較強的相關性。這就是基坑開挖中經常運用的時空效應規律,做好監測工作可以可靠而合理地利用土體自身在基坑開挖過程中控制土體位移的潛力,從而達到保護環境、最大限度保護相關方面利益的目的。
根據本工程的要求、周圍環境、基坑本身的特點及相關工程的經驗,按照安全、經濟、合理的原則,測點佈置主要選擇在3倍基坑開挖深度範圍內布點,擬設定的監測專案如下:
1、基坑頂部水平、垂直位移監測
2、支護結構水平、垂直位移監測
3、深層水平位移
4、管網變形監測
5、道路變形監測
6、建築物沉降監測
7、錨杆拉力監測
(二)基坑變形監測方法:
1.監測點的佈設
(1)基坑頂部水平和垂直位移監測點
基坑頂部豎向位移監測點和水平位移監測點可共用一個標誌,也可分別佈設。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佈置,周邊中部、陽角處應佈置監測點;監測點水平間距不宜超過20m。測點利用長8公分帶帽鋼釘直接佈置在新澆築的圍護牆頂部,並測得穩定的初始值。本專案擬佈設垂直和水平位移監測點各16個,編號PD1~PD16。
(2)支護結構水平、豎向位移監測點
支護結構豎向位移監測點和水平位移監測點可共用一個標誌,也可分別佈設。監測點應沿佈設在支護結構中部、陽角處;監測點水平間距不宜超過20m。測點利用長8公分帶帽鋼釘直接佈置在新澆築的支護結構上,並測得穩定的初始值。本專案擬佈設垂直和水平位移監測點各8個,編號Z1~Z8。
(3)深層水平位移監測點
根據《基坑支護方案》的要求,本工程共佈設深層水平位移監測點6點,編號S1-S6。
(4) 周邊建築物沉降監測點
周邊建築物沉降監測點埋設於周邊建築物上,採用植入鑄鐵標誌方式。本專案擬佈設監測點40點,編號CJ1~CJ40。
2.監測初始值測定
測量基準點在施工前埋設,經觀測確定其已穩定時方才投入使用。穩定標準為間隔一週的`兩次觀測值不超過2倍觀測點精度。基準點佈設3個,並設在施工影響範圍外。監測期間定期聯測以檢驗其穩定性。並採用有效保護措施,保證其在整個監測期間的正常使用。
為取得基準資料,各觀測點在施工前,隨施工進度及時設定,並及時測得初始值,觀測監測初始值測定次數不少於2次,直至穩定後作為動態觀測的初始測值。
3.監測點垂直位移測量
按建築變形測量規範二級水準測量規範要求,歷次沉降變形監測是透過工作基點間聯測一條水準閉合或附合線路,由線路的工作點來測量各監測點的高程,某監測點本次高程減前次高程的差值為本次垂直位移,本次高程減初始高程的差值為累計垂直位移。
4.監測點水平位移測量
水平位移監測方法原理如圖所示。在受施工影響較小的場地處埋設工作基點A、B、O,並使OA和OB分別大致平行於基坑的兩邊(對於基坑外形不規則的情況,使OA和OB分別與基坑主要邊長大致平行/垂直即可)。設O點自由座標為(1000,1000),並設OA為X軸反向。在O點設工作基點,並擺設全站儀,測量B點座標作為檢核。在待測點上安裝反射稜鏡,使用OA作為基線,使用全站儀的座標測量模式直接測定各變形監測點位的座標,並與初始值對比,作為該變形監測點的水平位移量,精度為1mm。
5.深層水平位移監測
(三)基坑變形監測週期:
1.監測週期
本方案基坑監測從圍護結構施工開始,至基坑側壁回填土完工結束,預計監測工期約為4個月。
2.監測頻率
本工程基坑監測等級為一級,根據《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範》要求,並結合本地區其他類似工程的經驗,監測頻率擬遵從如下規定:
(1)開挖深度小於5m時,1次/2d;
(2)開挖深度在5-10m時,1次/1d;
(3)開挖深度大於10m時,2次/d;
(4)當墊層、底板防水施工完成後7天內,所有測量專案均為1次/2d;
(5)當墊層、底板防水施工完成後7-14天,所有測量專案均為1次/3d;
(6)當墊層、底板防水施工完成後14-28天內,所有測量專案均為1次/5d;
(7)當墊層、底板防水施工完成28天后,所有測量專案均為1次/10d;
(8)監測值相對穩定時,可適當降低監測頻率;
(9)監測資料有突變時,應增加監測頻率,甚至連續觀測;
(10)各監測專案的開展、監測範圍的擴充套件,隨基坑施工進度不斷推進;
(11)基坑側壁回填土完工,監測工作結束。
(四)異常情況下的監測措施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加強監測,提高監測頻率,並及時向委託方及相關單位報告監測結果:
1、監測資料達到報警值;
2、監測資料連續3天超過報警值的一半;
3、監測資料變化量較大或者速率加快;
4、基坑及周邊大量積水、長時間連續降雨、市政管道出現洩漏;
5、支護結構出現開裂;
6、周邊地面出現突然較大沉降或嚴重開裂;
7、基坑底部、坡體或支護結構出現管湧、滲漏或流砂等現象;
8、基坑工程發生事故後重新組織施工;
9、出現其他影響基坑及周邊環境安全的異常情況;
10、當有危險事故徵兆時,應實時跟蹤監測。
(五)監測資料處理及資訊反饋
在現場設立微機資料處理系統,進行實時處理。每次觀察資料經檢查無誤後送入微機,經過專用軟體處理,自動生成報表。監測成果當天提交給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及其它有關方面。
現場監測工程師分析當天監測資料及累計資料的變化規律,並經專案負責人稽核無誤後當天提交。如果監測結果超過設計的警戒值應立即向建設方、總包方、監理方發出警報,提請有關部門關注,以便及時決策並採取措施。同時根據相關單位要求提供監測階段報告,並附帶變化曲線彙總圖;監測工程結束後一個月內提供監測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