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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路租用協議書

電路租用協議書模板

電路租用協議書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於年月在簽訂。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中國鐵通 分公司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鑑於:

1.甲方需要租用。

2.乙方同意向甲方出租其需要的 。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租用電路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租用標的物及其範圍

1.1甲方租用的 電路是指:

從至的電路。

1.2乙方根據甲方電路租用的要求在符合國家有關的電信業務規定,使用者端線路無特殊問題的前提下,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提供甲方所租用的電路。

1.3乙方提供的本地電路兩端介面應為2m電介面。

第二條費用及期限

2.1甲方向乙方租用的電路租金為元/月(大寫:),甲方共向乙方租用 條電路,月租金共計 元(大寫: )。租金自電路開通之日開始計算。

租期為 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2.2初裝手續工料除錯費 元(大寫: 元)。

2.3費用支付方式:甲方應在乙方為其開通電路後 天內將租用電路的一年租金以及初裝手續工料除錯費付清,此後每年的租金以及有關費用由甲方在本年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付清,如逾期不交,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直到乙方收到款項為止。支付租金按實際開通電路數為準。開通電路數以“《數位電路開通確認書》使用者簽字”為準。

甲方以電匯方式將費用付至乙方的以下帳號:

單位名稱:

開 戶 行:

帳號:

在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電路資費調整,本合同中所適用電路的資費可相應調整,但需經雙方認可,自資費調整之日起,甲方按照新的資費標準向乙方支付電路租費。如甲方需擴容,所擴容的電路按本合同資費執行。

第三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3.1甲方租用電路只能傳遞與自身業務有關的資訊,不得將自己租用的或租用後分割的電路轉租給第三方。

3.2甲方應依照國家主管部門有關資費標準以及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電路租金。

3.3甲方保證連線到租用電路上的有關通訊裝置符合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甲方使用的電路終端裝置應獲得行業管理部門的入網許可證。

3.4本站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線路方面,如是甲方的光纜成端到乙方機房odf/ddf架上,乙方負責從odf/ddf內線側到裝置及相關電路的維護,如是乙方自己的光纜,乙方負責線路及相關裝置、電路的維護。

3.5甲方免費提供乙方用於本合同中使用的裝置安放位置及電源。

3.6甲方負責協調甲方機房所在樓的物業問題,並提供聯絡人的姓名、電話,以便乙方的線路、裝置按時進入甲方機房,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時間要求進入機房時,乙方不承擔責任。

3.7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電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查閱、製作、複製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資訊。

第四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4.1乙方應按資訊產業部頒佈的《電信服務標準(試行)》的電路質量要求實行,如果部頒的《電信服務標準》與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有衝突,應以部頒標準為準。

4.2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乙方應保證甲方租用的電路每天 小時不中斷。電路中斷(裝置正常檢修除外),中斷時間按實際發生的時間(從乙方接到甲方報障起至障礙處理結束時止為中斷時間)累計計算,乙方應減免中斷時間的租費。

第五條保密

5.1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資料和資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合同終止後未履行部分租金金額的 %。

6.2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在乙方提出書面意見15天后仍未能予以糾正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解除,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的經濟損失為合同解除後未履行部分租金金額的%。

6.3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在甲方提出書面意見15天后仍未能予以糾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解除,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七條免責條款

7.1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15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八條合同延續

8.1本合同約定的電路租用期屆滿後,雙方如無異議,電路租用期限自動延續一年。

第九條聯絡與通知

9.1為確保處理故障時聯絡暢通,以及日常業務聯絡的需要,雙方建立聯絡人員和聯絡方式(見

附件),若聯絡人員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化,雙方應及時通報。

9.2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要求發出的通知或其它聯絡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或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傳送到另一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對於因本合同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權管轄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1.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根本上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時,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應不受影響。

11.2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未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如果提出擴容要求,則甲乙雙方重新進行協商,另籤補充合同。

11.3對於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對本合同中的有關問題作出補充、說明、解釋,本合同的補充合同和附件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