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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有哪些投資方案

股東會有哪些投資方案

篇一:

一、整體解讀

試卷緊扣教材和考試說明,從考生熟悉的基礎知識入手,多角度、多層次地考查了學生的數學理性思維能力及對數學本質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礎,先易後難,難易適中,強調應用,不偏不怪,達到了“考基礎、考能力、考素質”的目標。試卷所涉及的知識內容都在考試大綱的範圍內,幾乎覆蓋了高中所學知識的全部重要內容,體現了“重點知識重點考查”的原則。

1.迴歸教材,注重基礎

試卷遵循了考查基礎知識為主體的原則,尤其是考試說明中的大部分知識點均有涉及,其中應用題與抗戰勝利70週年為背景,把愛國主義教育滲透到試題當中,使學生感受到了數學的育才價值,所有這些題目的設計都回歸教材和中學教學實際,操作性強。

2.適當設定題目難度與區分度

選擇題第12題和填空題第16題以及解答題的第21題,都是綜合性問題,難度較大,學生不僅要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紮實深厚的數學基本功,而且還要掌握必須的數學思想與方法,否則在有限的時間內,很難完成。

3.佈局合理,考查全面,著重數學方法和數學思想的考察

在選擇題,填空題,解答題和三選一問題中,試卷均對高中數學中的重點內容進行了反覆考查。包括函式,三角函式,數列、立體幾何、機率統計、解析幾何、導數等幾大版塊問題。這些問題都是以知識為載體,立意於能力,讓數學思想方法和數學思維方式貫穿於整個試題的解答過程之中。

篇二:

一、整體解讀

試卷緊扣教材和考試說明,從考生熟悉的基礎知識入手,多角度、多層次地考查了學生的數學理性思維能力及對數學本質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礎,先易後難,難易適中,強調應用,不偏不怪,達到了“考基礎、考能力、考素質”的'目標。試卷所涉及的知識內容都在考試大綱的範圍內,幾乎覆蓋了高中所學知識的全部重要內容,體現了“重點知識重點考查”的原則。

1.迴歸教材,注重基礎

試卷遵循了考查基礎知識為主體的原則,尤其是考試說明中的大部分知識點均有涉及,其中應用題與抗戰勝利70週年為背景,把愛國主義教育滲透到試題當中,使學生感受到了數學的育才價值,所有這些題目的設計都回歸教材和中學教學實際,操作性強。

2.適當設定題目難度與區分度

選擇題第12題和填空題第16題以及解答題的第21題,都是綜合性問題,難度較大,學生不僅要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紮實深厚的數學基本功,而且還要掌握必須的數學思想與方法,否則在有限的時間內,很難完成。

3.佈局合理,考查全面,著重數學方法和數學思想的考察

在選擇題,填空題,解答題和三選一問題中,試卷均對高中數學中的重點內容進行了反覆考查。包括函式,三角函式,數列、立體幾何、機率統計、解析幾何、導數等幾大版塊問題。這些問題都是以知識為載體,立意於能力,讓數學思想方法和數學思維方式貫穿於整個試題的解答過程之中。

篇三:

1.股東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解釋】決定“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屬於董事會的職權。

(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2.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會的一般職權是“制訂方案”,提交股東會表決透過。董事會有權直接“決定”的事項包括:

(1)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解釋】經營方針與經營計劃,方針是指大的方向,只有股東會對公司的經營有了一個大的方針,才能為具體實施指明方向,此時董事會才知道如何制定經營計劃;

投資計劃與投資方案,計劃是指宏觀的策略,是比較抽象的;而方案就是具體的步驟,是比較形象的;股東會作出投資計劃,說明向哪個方向投資,然後董事會對該計劃作出具體的實施方案,是可以付諸於實踐的方案。

總體來說,經營方針比計劃更為宏觀一些,投資計劃比投資方案更宏觀,就是這樣。由此可見,股東會的職權要宏觀,董事會的直接一些,權力也小些。

(2)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3)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3.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監事)的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調查費用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