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解約協議書
導語:“工作忙忙碌碌,生活將將就就。面對高昂的房價,大多數漂族都只能選擇租房,一般會簽署1-2年的租房合同。但掙錢不易,再加上工作變動等多重因素,我們往往會在租房合同到期前,尋找到更方便且更便宜的房子。那麼,問題來了:租房合同解約協議書是什麼樣的?跟著小編來看看吧。
一、租房合同解約協議書中是怎麼約定的?
解除合同的情況有:
(一)經房東與租客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行解除。
(三)房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客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租客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租客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租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十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的金額相當於一個月房屋租金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二、解除合同需要賠付多少違約金?
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百分比,是雙方自行商議的。大部分租賃合同違約,需要賠付一個月的房租,及按月租金的100%賠付。
(一)賣方應注意的事項
1、瞭解清楚買方的資金、信用狀況,避免因其不具備購買能力、信貸資質而產生損失。
2、審查買方的購房資質,否則即使簽訂合同也無法繼續履行。
3、約定清楚當房屋價格發生較大浮動的情況的處理方式,以及房屋逾期交付、逾期付款、逾期辦理房產證等情況該如何處理。
(二)買方應注意的.事項
1、檢視房產證原件,瞭解清楚欲購買的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賃等情況。如果仍在租,應瞭解清楚是否已徵得承租人的書面同意;如果已經被抵押,應審查抵押到期或撤銷抵押權的時間。
2、仔細核對賣方的身份,看賣方的資訊是否與房屋所有人資訊保持一致等。
最後,提醒大家一點,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別忘了在合同中明確指出買賣雙方各自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並保留好相關憑證,防止糾紛發生。
3、清點物品
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要有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檔案予以證明。
4、簽訂檔案
雙方簽訂一份《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的檔案,在解除時雙方應該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是什麼、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檔案中明確。
5、儲存檔案
不管提前解約是否協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必要的書面檔案。協商一致解除,自然可以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協商不一致無法雙方簽訂檔案的時候,守約一方可以單方向對方發同相應催示函主張權利,並保留催示的證據,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對方沒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
租房提前解約首先要租賃雙方協商解決提前解約事宜,並簽訂一份《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確認書中要明確以下內容:哪一方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另一方的態度是什麼、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
如果雙方協商並簽訂瞭解約書,那麼就可以辦理租房交接手續了。一般要經過清點房屋內物品,付清相關費用,退還鑰匙,搬離等程式。
租房子的時候,為了維護雙方的權益,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會涉及簽訂合同後房主預先收取一兩個月的租金為押金的問題,如果要提前解約,很多房東會直接扣除之前的押金。
因此,提前退租,押金不退也成租房中被預設的規則。實際上,押金並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係,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如果租賃雙方訂立合同時明確約定提前退租房租不退,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辦理。但是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在提前退租時房東不得無故扣押房租,應將剩餘房租如數無息退還給租客。
現實生活中,常常遇到租客在租住期間損壞房屋物品的情況,這時房東可以按照價值從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可以要求租客補償,如果租客拒絕補償損失,房東可以從房租中扣除,但是房東不得以提前退租為由扣除房租。
如果自己只是提前退租,沒有其他糾紛的情況下,房東不予退還租金,首先要和房東講明法律依據協商解決,如果房東仍然不給退房租,可以申請訴訟解決糾紛。
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生重大變化等等。
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租客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房東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違約賠付標準
總結起來,不管是房東還是租客,一旦簽署完畢房屋租賃合同,就不能單方面擅自解除合同。一旦某一方反悔,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對另一方進行錢款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