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合同範文

電子章合同協議

電子章合同協議範文

CA鎖(電子印章)使用協議

甲方: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數字證書及電子印章(簡稱CA印章),應用在遼寧建設工程資訊網上,其作用是識別身份、資料傳輸加密及電子簽章。從而保證遼寧建設工程資訊網及使用者招投標資訊的安全可信。

一、雙方責任

甲方:1、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辦理CA印章資料稽核、CA印章的製作。

2、甲方負責對乙方CA印章的資訊變更、年檢及廢除及CA印章補發。 3、甲方負責對乙方CA印章提供完善售後服務。

乙方:1、提供真實的CA印章辦理資料。故意或過失提供不真實資料,導致甲方簽發CA印章錯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辦理CA印章所需資料:單位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一份;所需灌章的印模;

3、妥善保管CA印章,不得洩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過失導致他人知道或被盜用、冒用、偽造或篡改時,所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

4、CA印章有效期一般為一年,有效期從受理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CA印章失效前30天向甲方或受理機構提出更新請求,否則,CA印章到期將自動失效,甲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5、甲方為乙方提供的CA印章儲存介質,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當而導致損壞,則乙方需交費更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年內如介質無人為損壞,甲方免費為乙方更換。

二、收用標準

根據遼價函[2009]46號檔案制定如下優惠價格:150元(介質費50元,第二年起每年年費100元)

三、其它事項

1、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CA印章服務,甲方依法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其它未盡事宜,參照甲方《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四、協議生效時間及有效期

本協議從雙方簽定日期開始,到乙方CA印章廢除後失效。

甲方: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委託人:委託人:

日期:  日期:

Y業員

單位數字證書申請表

填寫說明:

1、在填寫申請表之前,請仔細閱讀申請表背面的《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2、請用鋼筆或圓珠筆如實、準確、清楚地填寫申請表,各頁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3、使用者在申請時,須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副本、國稅登記證副本、地稅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法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及其影印件各一份(影印件加蓋公章);

單位數字證書申請表

填寫說明:

1、在填寫申請表之前,請仔細閱讀申請表背面的《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2、請用鋼筆或圓珠筆如實、準確、清楚地填寫申請表,各頁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CA),作為權威的、公正的電子認證機構,為數字證書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發放數字證書。數字證書用於網路上的身份標識和資訊加密。為確保在網上作業中,數字證書能正確標識使用者身份,所有使用者在申請和使用數字證書時必須嚴格遵循以下規程:

一、遼寧CA發放的數字證書只能用於在網路(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標識使用者身份,各應用系統可以根據該功能對其用途進行定義。數字證書不能作為其他任何用途,否則遼寧CA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二、遼寧CA委託受理機構進行使用者的資訊錄入、身份稽核和證書製作工作。使用者在申請數字證書時應遵照當地證書受理機構的規程辦理手續。在透過受理機構的錄入、稽核和製作後,使用者即可獲得所申請的數字證書。

三、證書受理機構在進行使用者身份稽核或證書製作時,將充分遵守遼寧CA安全操作流程,嚴格稽核使用者身份,確保證書資訊與使用者身份保持一致。

四、遼寧CA積極響應各受理機構發出的證書申請請求,及時為透過稽核的`使用者簽發證書。如果由於遼寧CA的裝置或網路故障等無法預見的因素而導致簽發數字證書錯誤、延遲、中斷或者無法簽發,遼寧CA將重新簽發證書,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由於不可抗力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證書服務的,遼寧CA依法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六、遼寧CA承諾,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由遼寧CA簽發的數字證書不會在有效期內被偽造、篡改。如果發生上述情況,經業務主管機關查證確屬遼寧CA責任,遼寧CA將承擔相應責任。

七、隨著技術的進步,遼寧CA有權要求使用者更換數字證書。使用者在收到技術更新通知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遼寧CA更新證書,若逾期使用者沒有更新證書,所引起的後果責任自負。

八、使用者在向受理機構辦理申請時,故意或過失提供不真實資料,導致遼寧CA簽發證書錯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使用者承擔一切責任。

九、使用者應當妥善保管遼寧CA所簽發的數字證書,不得洩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過失導致他人知道或被盜用、冒用、偽造或篡改時,所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

十、如發生第九條情況,或者使用者不希望繼續使用數字證書時,應當立即到當地證書受理機構廢除數字證書。廢除手續遵循受理機構的規定。遼寧CA在接到受理機構的廢除申請後,在24小時內正式廢除使用者的數字證書。使用者必須自行承擔在數字證書正式廢除之前所有因使用數字證書而造成的後果及責任。

十一、使用者辦理的數字證書有效期一般為一年,證書有效期從受理之日起計算。使用者必須在證書失效前30天向遼寧CA或受理機構提出數字證書更新請求,否則,證書到期將自動失效,遼寧CA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遼寧CA對於下列情況之一,有權廢除所簽發的證書: 1、申請初始註冊時,提供不真實材料;

2、沒有按照規定繳納證書費用,或者其它相關費用; 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其它規章制度,不應簽發數字證書的; 4、有盜用、冒用、偽造或者篡改他人證書的; 5、不履行安全電子業務應承擔責任的; 6、利用數字證書在網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十三、如果使用者死亡或單位解散,在30天內法定責任人需要攜帶相關證明檔案及原數字證書向遼寧CA請求廢除使用者數字證書。其數字證書在廢除前產生的一切行為及後果由相關法定責任人承擔。

十四、本責任書如有修訂而涉及使用者及受理機構的權利、義務時,遼寧CA在網站進行通知。根據使用者需要,遼寧CA會將其內容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到您指定郵箱中,使用者如果因此而需要廢除或變更證書的,應當在收到電子郵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之內,向遼寧CA提出申請。如果逾期沒有提出,則視為同意依本責任書修訂所引起的變更的權利和義務。

十五、遼寧CA為使用者提供的證書儲存介質,如因使用者保管或使用不當而導致損壞,則使用者必須重新交費辦理數字證書,遼寧CA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六、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密碼管理局批准的全國性認證服務機構,負責對以上事項解釋並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