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在交通事故出現以後有可能只是小碰撞,但是也有可能導致了交通事故當事人死亡的情況。在這個時候對於交通事故受害者死亡的賠償就不一樣了,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麼計算吧。
(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北京市2013年死亡賠償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範圍,並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779380元,最高為829380元。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週歲以下為20年(含);60週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2013年北京死亡賠償金:329520元(即16476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範圍,並不絕對)。
上述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379520元,最高為429520元。
(3)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週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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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怎麼計算?
每年在交通事故中傷殘的不在少數,那麼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怎麼計算?這是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本文主要解決的就是這一問題,歡迎瀏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最高法院該解釋在理論上採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交通事故傷殘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收入的損失。
其計算公式為: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注:傷殘係數是指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傷殘的等級。
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說“程度”或“等級”不同,殘疾賠償金也不同。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疑問,詳情請諮詢!
交通事故三級傷殘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致人傷殘,十級是最輕的,以及是最嚴重的傷殘,交通事故致人殘疾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那麼交通事故三級傷殘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 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和康復所必需的費用主要包括:掛號費、檢驗費、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及其他 必要的醫療費用。因侵權行為誘發受害人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應當根據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和原因力比例 等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賠償對因果關係和原因力大小難以確定的,參照專業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由人民法院自行確定。
(一)掛號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掛號憑據為憑證進行賠償。
(二)檢驗費。基於診斷和治療傷情的需要,應經治單位的要求進行檢驗所支出的費用,均應進行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檢查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證進行確認,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進行不必要檢驗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未經治療單位允許擅自進行檢驗所支付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三)醫藥費。基於傷情治療和康復的需要,按經治單位的處方購買藥品所花的費用,均應予以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處方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據加以確認,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購買與傷情治療和身體康復無關的藥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四)治療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治療單據為憑進行賠償
(五)住院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 住院單據為憑進行賠償,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或傷情已經痊癒應當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費,致害人不予賠償。
未經初診治療單位允許,擅自轉院接受治療和購買藥品所支付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二、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身體受到傷害不能正常工作所減少的正當收入。計算誤工費應考慮誤工時間和受害人的正當收入標準:
(一)誤工時間。指受害人因受傷害而耽誤工作的時間量。誤工時間一般應當參照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予以認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等情況來確定。
受害人傷情顯著輕微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僅計算就診、換藥當日的誤工費;
受害人傷情輕微無須住院治療的,誤工時間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實際痊癒之日計算; 受害人出院時傷情仍末痊癒的。誤工時間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傷情實際痊癒之日計算。
受害人受傷致殘的,誤工時間一般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殘之日止計算。
受害人因受害經醫療無效死亡的,誤工時間自因傷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計算。
(二)受害人的正當收入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喪失的田定收入額計算;但實際收入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還有其他不固定正當收入的,應參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相近行業同等勞動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因沒有工作或因離退休而主要從事家庭勞動的,參照當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計算。
從事農業生產因傷害導致農忙期間誤工的,其誤工費參照當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農村居民平均收入的兩倍計算。
三、 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因護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誤工損失或僱用必要的護理人員所支出的費用。
計算護理費應考慮護理人數護理時間和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準:
(一)護理人數。一般不得超過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後仍有護理必要的,護理人員為1人
(二)護理時間。限於受害人因傷害所導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準。一般應參照受害人誤工費正當收入標準進行計算;僱人護理的,護理費的賠償額按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確認。但勞務費賠償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受害人所在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服務業平均收入的兩倍;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費支出的合理補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實際住院時間為基礎,參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進行計算。
五、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
法院應當根據其傷殘情況以及治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是否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數額一般為每天十至二十元;計賠營養費的時間,以恢復傷情需要補充營養的實際期限計算。但計賠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六、交通費、住宿費
就醫交通費、住宿費是:指在治療傷情的過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護理人員必須乘車、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費用。
(一)就醫交通費一般以交通費票.據的實際數額予以確認,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及轉院的:時間和次數相一致
對硬臥以上火車票費及飛機票費,按硬臥票費認定;對二等艙以上船票費,按二等艙船票費認定;但受害人因傷情嚴重需緊急搶救而必須乘坐飛機或包車入院或轉院所支付的交通費,應當給予合理賠償
(二)就醫住宿費。一般以住宿費票據的實際數額予以確認,住宿費的票據應與就醫及轉院的時間和次數相一致。
七、殘疾用具費
殘疾用具費是指殘疾者為恢復肢體功能或彌補傷害所造成的身體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裝飾性殘疾用具所支出的費用。
受害人請求殘疾用具費賠償的,應當提供醫療單位或假肢配製單位的證明或鑑定意見。殘疾用具費的.計賠數額一般按普通型國產器具的同類產品的合理價額確認;更換殘疾用具的次數,應參考有關部門的專家證明,並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情況及受害人的餘命年限加以確認。
為配備殘疾用具所必須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相關合理費用,亦應予以適當補償
身體傷殘的程度已喪失安裝假肢的條件而要求賠償安裝假肢費的,不予支援。
要求賠償的安裝假肢費數額,必須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殘疾用具配製單位的普通性國產器具的價格為準加以確認;以大陸以外生產或進口的產品價格為準確認的賠償數額一般不予支援,但該數額低於普通性國產器具價格的除外。
八、三級傷殘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傷殘賠償金,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定殘時年齡超過六十週歲的,每增加一歲便在二十年的基礎上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傷殘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一般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九、精神損害撫慰金
侵害自然人健康權但末致殘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權利或法益有必要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統稱為精神撫慰金;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依侵權人的過錯、侵權行為的情節、影響和後果以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程度並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特定社會狀況及加害人的認錯態度等因素酌定。
十、定殘後的治療費用
受害人定殘後,請求今後治療費的,一般不予支援。受害人雖未定殘但以出院後尚須繼續治療為由僅憑醫院證主張賠償今後治療費,依該證明不足以確定今後治療費用的,一般不予支援;但其起訴後在訴訟期間又發生的治療費用,有相應證據支援的,可按醫療費的標準審查計算。
十一、除以上各項費用外,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其他費用,經審查確有賠償必要的,也應給予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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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爭取到更多的賠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身陷交通事故中的人們普遍關心的事情,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專案有哪些?如何在交通事故後正確更多的賠償?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歡迎瀏覽!
賠償專案及計算方式: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一、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二、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是指交通事故傷殘者到外地就醫、配置殘具、參加事故處理人員等所需的住宿費。其標準按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十、受害人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如何爭取到更多的賠償
事故發生後積極同對方肇事者商定責任,爭取對傷者更有利的責任。
辦出院時讓醫生在病例資料上註明如下事項:1、出院後加強營養(爭取營養費),2、住院期間護理人數(一般為一到二人,爭取護理費),3、出院後全休多長時間(時間一般為3-6個月,爭取更多的誤工費),4、後續治療費為多少錢(即拆除內固定的費用為多少,一次性爭取後續治療費)。
選定具有司法鑑定資質的權威的司法鑑定機關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傷殘級別越高最終所獲得的傷殘賠償金越多(同樣的傷情可能鑑定出不一樣的結果,建議諮詢律師,由律師協助委託鑑定)。
如果是農村戶口且在城鎮工作、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則應在律師的指導下蒐集居住證明、收入證明等證據材料,爭取按照城鎮戶口賠償。
關於如何爭取到更多賠償的問題這裡只能給出一般意義上的回答,在實踐中建議委託律師處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麼賠償?
在交通事故中傷殘的事情時有發生,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是最嚴重的後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麼賠?如何安慰死者家屬?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麼計算?詳情請看下文介紹。
一、一般(特指未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賠償專案: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的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前款規定的賠償專案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二、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有哪些賠償專案,分別應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死亡主要有如下賠償:醫療費(指非當場死亡的即經過搶救後死亡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撫養費、贍養費、親屬誤工費、住宿費、交通費等。在法律中以上統稱為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1、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死亡賠償金如要按城市標準計算,受害人要麼是城鎮戶口,要麼是連續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
2、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100%,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戶口性質來確定的,我國有兩個標準。第一個標準,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個標準,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是兩個標準,但是不同地區賠償金額也會不一樣。
3、普遍的以戶籍為準,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準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採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未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並無什麼不同,因此以死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實際,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計算公式:
死亡賠償金
(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100%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100%
撫養費、贍養費的計算原則同上面一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計算贍養費的時候是用到上一年度人均消費性支出,然後需要除以共同撫養及贍養的人數。
具體操作時可能會出現其他情況,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異地發生交通事故如何索賠?
一、異地發生事故如何索賠?
車主在異地發生交通事故後,需要立即向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最好將事故現場拍攝記錄下來,因為異地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的定損人員不能立即趕到事故現場,事故現場的圖片能夠做為定損依據。車主向保險公司報案時,需要將事故現場的情況儘可能詳細的稱述給定損人員,並配合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儘快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不嚴重的,可以就地前往專業的修理店修理車輛,車主可以在經過保險公司的同意後,將受損車輛送回保險地修理。
車主想要異地出險獲得理想的理賠時,需要對事故現場做出足夠的記錄,以確保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事故造成的經過和損失,最大程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異地發生交通事故索賠注意什麼?
異地發生車輛交通事故,在這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既要等待交警處理,又要考慮車險理賠,類似問題有很多車主遇到過。那麼,在異地發生交通事故後,車險理賠到底該注意些啥?
1、投保前問清保險公司規模
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基本按照就近原則進行理賠。簡單地說,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與距離車主最近的分支機構聯絡,該機構在接到通知後會到現場幫助您進行事故處理。所以從這個角度看,規模越大的保險公司在異地理賠時的優勢越明顯。經常駕車出差的朋友在購買車險時,應該把這點考慮進去。
2、選擇定損先徵保險公司同意
異地出險後的定損也是很有講究的。一般就地定損是異地出險車輛較為常見的定損方式,但如果碰上節假日,保險公司定損人手不足,部分車主不選擇耐心等待,而是選擇回到保單所在地後再定損。這種情況,必須事先報案並徵得保險公司的同意,否則很可能被保險公司視為錯過報案期限處理。此外,並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採取這種定損方式,若事故損失較大或發生人員傷亡,車輛必須在當地完成查勘。
3、急需賠款可申請出險地領取
如果車主急需賠款,可否在出險地領取?如選擇在出險地領取賠款,必須屬於快速理賠範圍。而絕大多數車主會選擇回保單所在地再領取,一般需憑藉理賠材料到保險公司索賠。
以上內容由小編整理提供,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