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職稱自我鑑定寫前須知
根據教育局職稱工作的要求,對XX年申報中學高階教師職務人員的教育教學論文將要進行鑑定,現就上報教育教學論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提供鑑定的文章必須是圍繞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撰寫的論文、專題總結、調查報告等,且必須是在任中級職稱以後所撰寫,字數一般在3000字左右。論著不作為此次鑑定材料僅為申報職稱時作為申報材料。
2、提供鑑定的論文上不準寫明單位與作者,如果是合作完成的論文,請在論文標題的左上角註明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如不按此要求做,後果自負。論文列印要求:標題為三號字型加粗,正文為四號宋體,用a4紙單面列印(頁邊距:上3,下2.5,左2.5,右2.5,固定值23磅),並校對無誤,一式三份,每一份論文前附一張統一格式的“論文鑑定表”(此表為二分之一a4紙,樣表附後)。凡在報刊雜誌上公開發表或獲獎的論文等不需提供原件或獲獎證書。
3、對申報中學高階職稱的同志必須提供已透過鑑定的論文兩篇,其中至少有一篇是與本人申報學科相關的論文。本次送鑑的論文,每位教師最多不得超過三篇。需鑑定的論文應分別填寫好無錫市中小學教育教學論文鑑定表,論文鑑定費每篇60元。
4、論文上報的`截止時間為XX年1月31日,過期不予受理。
5、各市(縣)區教育局、市學校管理中心、市教育局直屬單位和民辦學校在彙總申報中學高階教師職務人員的鑑定論文時,須將鑑定論文的有關內容按下表格式樣(在excel中操作),上報u盤或電子郵件(郵箱:)。為了順利進行論文鑑定,務必要求論文送審者根據論文的實際內容,認真準確填寫好鑑定類別,請按不同類別進行彙總上報。
工作單位姓 名鑑定類別論文題目
6、此次鑑定的論文結果,有效期為3年。
務請各單位將本通知精神向廣大教師作廣泛宣傳,動員教師積極開展教科研活動,認真撰寫教育教學論文。
另XX年要申報中學高階教師職務的老師,須由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室共同組織專門人員進行聽課或說課並達合格方可申報,其有關評課材料與申報材料一起上報(崇安、南長、北塘、新區仍然按去年方式進行)。聽課或說課費為每人40元(直接交市教育研究中心)。各單位須將明年準備申報中學高階教師職務的人員名單(註明單位、姓名、性別、申報學科、任中級時間)於XX年1月底前上報各市(縣)、區教育局人事科和市學校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市教育局直屬單位和民辦學校直接交教育局組織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