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留學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1 申辦自費出國學習稽核證明信:如具大專以上學歷者,需到省教委自費留學稽核接待辦公室辦理學歷及服務期證明並領取"具有大學和大學以上學歷人員自費出國學習稽核證明信"。
2 健康證明信:勞務、留學、定居及其它各類出國人員,出國前必須到各地衛生檢疫所(站)入出境人員健康檢查站辦理健康體檢、預防接種並領取相應的證書,無證者將在出境關口被阻止出境。體檢者須空腹、攜護照及2寸免冠照2張。 )
3 出國就業有關證明信:個人出國就業,須提交在前往國具有法律效力的聘請單位或者僱主的聘用、僱用證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是指:經前往國公證機關公證或我駐前往國使(領)館認證的證明。由勞務公司協助辦理的出國勞務人員,須提交有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輸出機構確認的申請人勞務輸出證明。由境外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出國就業的,須提交有境外就業經營權的境外就業合同。
4 出國探親訪友須提交的證明:出國探親訪友者須提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所在國的居住證明。
邀請信:
具備下列之一即可:
A.正式邀請信(含完整的郵寄信封);
B.有邀請內容的普通訊件(含完整的郵寄信封);
C.有邀請內容的傳真件。
邀請人在所在國的居住證明:具備下列之一即可:
A.邀請人在所在國的居留資格證明;
B.邀請人在所在國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證的影印件;
C.其他經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能證明邀請人在所在國合法居留的證明;
如:
a.邀請人已登出戶口出國的證明;
b.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邀請人出國的證明;
c.親屬關係公證(含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中明確邀請人在國外的;
d.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證明中明確邀請人在國外的。
5 參加國外商務活動者須提供的證明:無主管企業、私營或外資企業的人員出國進行商務活動(包括商務洽談、考察、參展等),可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因私護照。須提交的
材料如下:
(1)經過年檢合格的公司營業執照副本(查驗原件,收復印件);
(2)公司成立的批准證書或公司章程;
(3)申請人與該公司簽訂的聘書或勞動合同;
(4)公司法人的派譴函(凡企業法人,且在公司營業執照副本上注有其姓名和職務的,無需提供派譴函和聘書)
(5)境外邀請部門的邀請函。
注意事項:
(1)歸僑、僑眷憑其戶口所在地的市、區(縣)僑辦或僑聯出具的歸僑或僑眷證明;
(2)60週歲以上的公民和隨父母(或監護人)出國未滿16週歲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意見,免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住證明(小學以下兒童免交“證明”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