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銷售合同範本
產品銷售合同是每個企業或經營商戶經常接觸到的。以下是農機銷售合同範,歡迎閱讀。
農機銷售合同範本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所購農機的基本情況、產地、品牌、數量、單價、總價值。
第二條 第件農機應符合產品質量中明示的執行標準,或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驗收:對於農機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與約定不符或者其他質量問題的,乙方可在交貨後月內提出異議,異議經核實後,甲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乙方在上述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農機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符合約定。
第四條 付款方式、時間及運費
簽訂合同後,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預付款,貨到後將其他欠
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運費由()方負責。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農機經專業的機構檢測,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甲方應無條件退換,賠償乙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二、 乙方違約責任:乙方遲延付款的,每月應向甲方付遲延支付款3%的違約金。
第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效力相同。
第八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負責人: 負責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戶行:
賬號:電話: 開戶行: 賬號:
蓋章日期:蓋章日期:
農機銷售合同範本2
甲方(銷售方):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和縣級農機管理部門簽發的《農機購置補貼協議》購買補貼農機具。
第二條 標的情況:
第三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簽訂地為 :
實際交貨地(即履行地)為:
交貨時間: 年 月 日
第四條 貨物付款方式、付款金額及付款時間:
第五條 貨物運輸方式及費用:
由甲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 ,運費經雙方協商由 方承擔 %。
乙方要求將貨物運送至交貨地點以外地區的,增加的運費部分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
第六條 驗收交貨:
甲乙雙方在交貨時,應當場進行試機、驗收。
貨物質量標準及驗收標準,以隨機所附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及生產企業有關質量保證、技術資料明示的內容為標準。
甲方在交付貨物時,應當同時交付隨機所附的工具、附件和備件。
第七條 相關資料交接:
甲方在交付貨物時,應當同時提供三包憑證,明示農機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告知質量投訴受理部門和聯絡電話。同時提供隨機所附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及其他隨附檔案資料,並在一週內向乙方出具財政稅務部門統一監製的購貨發票。
第八條 甲方在試機交貨時,應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操作技能、維修保養及安全注意事項等技術培訓。
第九條 乙方對甲方所交付貨物的質量、價格、配置等有異議的,應在交付貨物時現場提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關部門反映,及時調解處理。貨物交付後,視為雙方認可,買賣行為完成。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交貨,每延遲一天,承擔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款,每延遲一天,承擔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
(三)甲方沒有按照《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發行三包服務責任的,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也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責任免除:
(一)因天災害等不可搞力原因導致甲方不能及時交貨的,甲方不承擔因此造成的延遲交貨的違約責任。
(二)在三包有效期內,確定因乙方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或使用說明書明示不得改裝、拆卸而自行改裝、
拆卸,造成農機效能改變或損壞的,甲方不承擔三包責任。
(三)非因產品質量原因發生其他人為損壞的,或因擅自使用非甲方授權或同意的裝置、零配件導致農機故障的,甲方不承擔三包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本協議一經簽訂生效,雙方應嚴格履行。如需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局面變更或解除協議後,本合同作廢。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相關部門反映或投訴,也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購置補貼政策以外購買(銷售)農業機械參照此合同簽訂。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