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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服裝採購合同

最新的服裝採購合同範文

篇一:服裝採購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服裝製作業務簽訂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價格、數量。

第二條,交貨地點及時間。

1地點:

2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且乙方收到預付款後20日內。

3 預付款:預付款20萬元,其餘款項於量體完後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加工形式。

1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服裝款式及面料樣品,經雙方確認後,再進行批次生產。

2 採取乙方包工包料並提供全部輔料的方式。

3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甲乙雙方依據訂貨清單進行清點驗收,並辦理交接簽字手續。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透過服裝款式及面料後,在合同生效及執行過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 甲方定好量體時間,保證人員齊全。

3 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時付款。

第五條,乙方責任。

1 乙方須保證產品質量,如有製作問題,乙方須負責修改。

2 按此合同交貨日期,按時交貨。如未按時交貨,甲方將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貨款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貨款結清之日為止。

第七條,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內欲終止合同,需賠償對方百分之三十的貨款作為違約金。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業務代表:

乙方單位蓋章:

賬號:

開戶行:

行號:

簽訂日期:

篇二:服裝採購合同

甲(需求)方:

乙(供應)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服裝買賣協議,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訂單內容及價格:

1。1採購訂單(見附表一)

採購訂單做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產品的交付數量、產品規格及工藝要求等以甲方“採購訂單”為準。

1。2訂單價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採購訂單上的價格執行。其中一方不得隨意變動價格,因原料價格上漲引起價格上浮的,乙方應該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重新定價;若原料價格下降,乙方有責任及時主動與甲方協商降低訂單價格。

二、合同金額:

2。1貨物總值: ¥(小寫): (大寫):

2。2合同簽訂後預付定金:

三、付款條件:

3。1合同簽訂後,付款方式: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乙方合同全款金額,轉賬到指定銀行賬戶如下。

開戶 名:

開戶銀行:

賬 號:

3。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需向乙

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5‰的滯納金。

四、交貨條款:

如在交貨過程中遇到問題,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精誠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

4。1每次訂貨甲方以傳真“採購訂單”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應在甲乙雙方認可的時間內將甲方所需產品或樣品送達甲方所指定地點。

4。2 乙方要遵守約定的交貨日期,如貨期有問題時,下單後3天內可以申請調整交貨日期。非特殊情況下只能調整一次交貨日期。

4。3如需裁單時,乙方應在下單後3 日內與甲方協商。

4。4逾期交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扣除乙方逾期產品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乙方逾期超過7天還未交貨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時有權解除合同,並按定金的兩倍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4。5逾期取貨:如甲方暫緩要貨,乙方將提供逾期交貨期後額外15天的免費倉儲期,免費倉儲期後,甲方仍未安排交貨的,乙方將額外的倉庫費用。倘若甲方需要暫緩超過一個月,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徵得乙方的'同意。

五、貨物運輸

5。1 乙方負責把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產生運費的,由乙方負責。

5。2 運輸損耗:在驗收前因運輸意外等導致貨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驗收後造成的人為損失由甲方負責。

5。3 交貨地點:鄭州市。交貨日期: 合同簽訂後60天之內

六、品質保證:

6。1乙方保證產品的質量,經甲方驗收後的產品,非人為及外界不可抗因素(如天氣等)導致的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更換。

6。2 乙方買回來的布料要向甲方確認。

6。3乙方應自行檢查買回來的布料,如做出的產品存在布料問題時,由乙方負責。

6。4乙方必須向甲方做好產前版確認,將每個碼號、每種顏色的樣品各一件提供給甲方確認,經得許可後再進行大貨生產,否則出現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5不良率超過5%時,乙方要按甲方的出售價賠償。

七、保密約定

7。1乙方不能把甲方提供的有關訂單的樣衣、紙樣、布料資料等轉給第三者。產品出完貨之後,所有資料都要退還甲方。

八、其他約定

8。1 生產方式按甲方確認的方法為基準,不得以需要變更時應經得甲方同意。

8。2生產數量的限度是訂單數量的±3%,超過此限度時,要向甲方確認。

8。3主面料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生產時,甲方不用給乙方支付定金。

九、附加條款:

9。1本合同所帶附件同樣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9。2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9。3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9。4本合同自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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