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加工合同樣本
機械加工是指透過一種機械裝置對工件的外形尺寸或效能進行改變的過程。以下是機械加工合同樣本,歡迎閱讀。
機械加工合同樣本1
甲方:
乙方 :
乙方為甲方加工零件一批。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一:甲方提供圖紙和質量要求。
二:乙方按照甲方圖紙要求進行加工。
第二條:甲方提供圖紙共計: 份,由甲方於 年 月日前送交乙方.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加工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及時回覆,提出修改意見。
第三條:加工價款:按核定價格計算共計: 元。(乙方附明細清單)
第四條:驗收標準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後,乙方通知甲方到廠驗收,驗收標準以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圖紙為標準,數量以合同規定為標準。
第五條:交貨的時間和地點:年 月日全部交貨.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必須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由甲方自行提貨。
元).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應返還。
第七條:結算方式及期限:甲方收到全部加工件,驗收合格後,即辦理移交手續,據以結帳。
第八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加工件,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應當負責重新加工,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二:乙方逾期交付加工件的,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第六條:本合同簽字之日,甲方向乙方給付預付款: 元(大寫 :
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三:乙方不能交付加工件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付加工工件部分價款總值50%的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中途變更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對已加工工件等經甲方認定後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甲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加工件價款總值50%的違約金。
三: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除交付加工件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償付乙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甲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第十條: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件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乙方在經有關部門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乙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不可抗力的損失是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乙方責任;在甲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辦理本合同公證的公證機關申請調解,或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機械加工合同樣本2
承 攬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編號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註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質量時,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方;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方賠償。
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複製品。
3.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物或專案,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物和專案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物的以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物通知中,必須留給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物或完成工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2.交付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3.未按合同規包裝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方償付違約金____ 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方同意,提前交付物,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物的責任。
8.由於保管不善致使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擅自調換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村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方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物的,承攬方有權將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方;變賣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6.無故拒絕接收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變更交付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經鑑證或公證,則應送鑑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