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畢業生實習總結範文
專業實習是法學本科教學計劃中的必修課程,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畢業實習在完成了大部分專業基礎課和骨幹課程的學習後進行。20xx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在法學院的精心組織下,在實習單位的大力支援下,XX級法學專業本科生圓滿完成了為期十週的專業實習。為了更好地搞好我院本科生的專業實習,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尋找對策,現將筆者參與指導的海大**律師事務所實習情況總結如下。
筆者參與指導海大**律師事務所實習點共有2位同學進行實習,均按教學計劃要求完成實習。實習單位為實習生安排了具體的指導老師,在實習全過程進行了細緻的指導:給學生安排具體工作,讓學生參與案件討論,指導學生製作各種法律文書,有的還安排學生跟隨老師辦案等。作為法學院實習指導老師,我堅持每週至少去實習點一次,與每位實習生見面,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並根據發現的問題進行個別交流。實習期間,所有同學都能遵守實習紀律,能夠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紀律,積極完成實習單位領導和指導老師交辦的`各項任務;不參與實習單位的人事矛盾,不參加實習單位的與實習無關的活動,不對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發表意見,不對實習單位的人員品頭論足;研習法律的精神,利用實習機會,觀察社會,瞭解民情,審視我國現行司法制度的執行,收集案例。參與實習的2位同學認真對待實習,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實習紀律,參與了具體案件的辦理,並做了大量事務性的工作,取得了優秀的實習成績。實習結束後每位學生寫了一份實習總結報告,並對至少一個典型案例進行分析,作為實習成績的重要參考。
布盧母分類學將學習的認知過程分為六個組成部份:知識、理解、適用、分析、歸納、評價。除知識外,其它五項都屬於技能。如果依照布盧母分類學標準檢視,法科學生的認知只達到知識和某程度的理解的水平,缺少對法律其它更高層次的瞭解。從畢業實習來看,實務界往往發現法學生不懂得適用法律,接到任務時,不能從滿腦子的法律知識中找出適當的內容加以適用,這並不是意味著法學生只懂理論,不懂實務,而是學生只懂得背誦理論而不懂得活用理論,說到底,是對理論真正的瞭解的缺失。法律適用是依據法定程式稽核證據,並從證據之間內在關係來判斷、認定事實的邏輯判斷推理過程,這種工作涉及到適用者的知識、經驗、閱歷以及思維判斷能力的綜合素質,善於思考、判斷、勤於用腦、用心是提高法律應用水平的良方。
透過實習,同學們瞭解和熟悉司法機關的辦理具體案件的程式和方法,初步體會到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或法律工作者的基本素質要求;鞏固了在課堂上學到的知識,進一步加深對實體法的理解和掌握,加深對各種法學條文的理解;透過參與案件討論,製作各類司法文書等司法實踐活動,提高了自己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了自己的綜合素質。透過實習,同學們找到了自身狀況與社會實際需要的差距,找出了自己法學知識的欠缺,找出自己哪方面能力需要進一步提高,為以後學習明確了方向,併為求職和將來正式工作做了知識和能力的準備。兩位同學深刻地認識到,要取得良好的實習效果,帶隊老師、指導老師的引導很重要,但是最關鍵的還在於實習生本人要有勤學、勤問、虛心請教、主動幫忙以及協助的精神,一個勤奮、勤勞、勤快的工作者總是受人歡迎,也更最容易進步、發展。
XX屆畢業生的專業實習,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和經驗,但是也存在不少問題。實習開始的時候有的學生實習態度不夠端正,存在遲到早退現象;法學院與實習單位的雙向交流不夠,實習方案和實習要求,全部為法學院單方面制定,對所有的實習單位均一刀切,沒能反映各實習單位的具體情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