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大樹修剪合同範文
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下面是校園大樹修剪合同範文,請參考!
篇一:伐樹安全合同
乙方: 伐樹安全協議書 甲方:咸陽師範學院校園管理服務中心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院內學馨苑東側梧桐樹木攔頭修剪並清運完,現就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安全協議:
一、乙方需對梧桐樹木進行攔頭修剪,所有伐下的樹幹、樹枝均歸乙方,做到工完場清。
二、乙方在砍伐樹木過程中,乙方所有人員發生人身安全責任事故(包括來回途中、砍伐樹木發生刮傷、砸傷、摔傷、死亡等意外事故),與甲方無牽連,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在砍伐樹木過程中,如砸壞甲方或第三方人員、車輛及物品,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砍伐後,樹幹、樹枝需由乙方自行清理外運,甲方不承擔任何外運費用,如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交通事故等,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在砍伐樹木過程中,因高空作業,乙方應有安全保護措施,不得擅自主張違規作業,如發生意外情況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本協議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雙方簽字後生效,三日內按協議約定完成後,本協議自行失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咸陽師範學院校園管理服務中心
乙方:
篇二:修剪樹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專案概況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修剪、清理指定的危險枝權,幹樹枝等,產生的垃圾用車輛拉走。
第二條 甲方職責
l、 指定乙方需要修剪的樹木,提前清除施工場地內的車輛;
2、施工期間為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存放地點。
3、 施工期間提供現場用電。
4、 組織相關人員現場監督。
第三條 乙方職責
1、 修理甲方指定的樹木。
2、 施工完畢後清理地面(小樹權和樹葉)。
3、 選派技術熟練的專案技術人員承擔施工任務。
4、 保證施工中不傷害到甲方的房屋、電線等公共設施。
5、 施工中出現任何人員工傷及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負。
第四條 施工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施工中,若遇到以下原因,工期可以相應順延,且乙方不承擔責任: a、不可抗力;
b、因施工現場其他因素影響,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
c、合同中約定可順延工期的或其它非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無法進行的。
第五條 價款及付款方武
1、甲方支付乙方修樹人工費用單價元/天, 名工人,工程總額待 施工完畢後以5天數計算,(垃圾清運費及稅費一次性包乾 元計算)
2、項日款支付方式:
施工完畢後,待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甲方在一次性付款。
第六條 補充條款
供貨方提供的發票必須與協議蓋章名稱一致,否則不予於付款。
第七條 協議生效及其它
1、 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驗收合格、款項結清後終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