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查設計》的企業管理常用制度範本
第十條設計是整個工程建設的靈魂,設計檔案是安排建設專案和組織施工的重要依據。要認真貫徹勤儉辦企業和努力提高投資效益的方針,要站在公證的立場上,堅持設計的科學性、經濟性和合理性,要切實處理好需要與可能、長期與近期、全域性與區域性、主體與輔助、技術及效益的關係。
第十一條土建工程、主局交換裝置安裝工程、電力及較大規模的線路工程可分為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模組局的交換工程、傳輸、小型電力及一般的管線工程可採用階段設計。對於有些技術複雜的工程專案可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第十二條設計的規範和內容要根據下達的設計任務書進行,如有變更,需經過下達設計任務書的部門批准。
在編制設計檔案之前,應先進行工程勘查,注重深入細緻的實際調查,真正的把機與線,主幹與配線配套情況摸清楚,收集必要的資料和業務預測資料,對重大方案應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和論證,進行各方案比較,最佳化方案,做出經濟評價。
第十三條勘查設計應嚴格按《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檔案編制和審批辦法》及相關的設計規範、技術標準、各類定額,並結合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而制定的“管線工程八五設計原則”執行。真正做到科學性、經濟性和合理性,指導工程施工,設計中未經鑑定或正在試驗以及尚待開發的產品,技術尚未過關的產品一律不得使用。其質量責任應按《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設計概預算應具有一定的準確性,真正起到控制投資的'作用,做到固定資產相對準確,設計時嚴格執行部頒的勞力預算定額標準、費率標準及相關材料價格。設計概預算中應包括各類技術人員、車輛、儀器、儀表、培訓費、開辦費,工程竣工後應向維護部門移交。
第十五條承擔工程設計的單位必須具有部、省或市建設局頒發的設計等級證書,設計人員應持有國家或部頒發的設計概預算編制或稽核證書,並在設計檔案的封二上標明設計證書編號。嚴禁無證單位承擔工程設計,嚴格控制有證單位超越自身等級範圍承擔工程設計內容。
設計單位應嚴格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設計,必要時可採用附屬條款加以約束。
外來設計單位所承擔工程設計一律應簽訂設計合同,設計合同的內容應符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要求。
第十六條設計檔案的概、預算及圖紙應儘量採用先進工藝,向電腦化、標準化、通用化過渡。
設計檔案份數為全套設計10份,預算及器材表各2份,報建圖紙2份,共12套。
第十七條設計管理:凡基建專案或技改專案及由使用者承擔投資的樓內管線等工程,無論工程量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統籌管理。各分公司因放號進度要求,急需承擔的零星工程設計亦應有工程部下達的設計通知書後方可進行,嚴禁自行或自行委託設計。對違反上述規定或無工程部委託書的工程設計,其設計費用公司審計部不予審計,財務部門不予付款,不預提成。
各分公司提供轄區內原始資料、使用者需要情況,配合現場查勘,參與設計方案,設計圖紙會審。
第十八條對交換裝置的新建、擴建、土建工藝、土建擴初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大型動力、傳輸、200萬元以上投資的管線工程設計以及外來設計單位(無論工程大小)均應組織相關部門及技術人員對設計圖紙進行會審。對於200萬元以下的管線工程、小型電力、傳輸等工程設計可不組織會審,但相關技術管理人員應嚴格對設計檔案進行審查。
設計會審由公司工程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及專業技術人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