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供貨合同範文
想要進行酒類的供貨嗎?那麼相關的合同內容應該如何進行制定呢?下面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酒類供貨合同範文,歡迎閱讀。
酒類供貨合同範文一
供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進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關程式為達到雙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署如下協議:
一、合作關係
1、甲、乙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關係);
2、甲方所供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3、甲方按乙方所需產品規格、數量及時送到乙方;
4、乙方在協議期內,不得使用其它同行所供應的同類品牌酒水。
甲方應根據銷售情況,給予乙方酒水服務費,不同酒水服務費不同。供貨合同
二、供貨品種及價格
在本合作協議書有協議有效期內,如甲方調整產品價格,應及時通知乙方,雙方均按調整之日起的新價格執行。
三、貨款結算方式
1、現款現貨結算(□是;□不是)
2、批結(□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件為一送貨單位向乙方供貨。次批貨到時乙方無條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貨款。
乙方必須按時結算貨款,不得延遲。本協議結束之日,乙方應結清所欠甲方所有貨款。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以上協議,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乙方違反以上協議,除結清所欠貨款外,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
五、協議期限
1、本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有效,有效期屆滿,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態度及供需平衡的情況,在本協議結束前,再行簽定新協議書。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它
1、注:乙方必須對甲方的供貨價格保密。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開始生效。
供貨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經辦人:
聯絡方式:日期:
買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聯絡方式: 日期:
酒類供貨合同範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供應食品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協議。
1. 供貨:
1.1. 甲方確立乙方為下列商品的供應商(見附件)。乙方確認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供應附件上的材料/零件。雙方均同意建立長期,穩定的供貨協作關係。
1.2. 供貨期量:
1.2.1. 為保持乙方對甲方穩定供貨為目的,甲方應在當年10月前將第二年1月至12月的季度預測計劃通知乙方,供乙方參考。
1.2.2. 對於甲方的月要貨量,甲方以月計劃單形式向乙方訂貨,乙方對此予以回籤的方式成立。對於突發要貨,甲方以追加訂單形式向乙方訂貨。食品供貨協議書範本1.2.3. 乙方不論由於何種主觀原因或客觀原因,不能滿足甲方的要貨計劃,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如因突發事故不能向甲方按時交貨,應在突發事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事故的性質和可能延續的時間。一旦恢復生產應儘早向甲方交貨。在此期間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應由乙方承擔(見本協議4.1索賠條款)。
1.3. 出廠檢驗
1.3.1. 乙方應傳送經甲方認可並檢驗合格的貨物,如因產品質量因素引起的經濟糾紛及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1.4. 包裝
1.4.1. 因包裝方法不符合包裝確認書確認的.貨物包裝要求而導致貨物損壞或發生其它不良影響時,由此造成貨物的損壞應由乙方負責調換並賠償。
1.5. 發運:
1.5.1. 乙方應具有100%的按時交貨能力。乙方應按本協議1.2.2條款,負責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倉庫。
1.5.2. 甲方有權把乙方超額裝運計劃單中約定數量的貨物退回給乙方,由乙方承擔所有包裝、裝卸運輸的費用和風險。
1.5.3. 如乙方未達到甲方計劃單中裝運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以更快捷的運輸方式裝運貨物至甲方,並由乙方承擔因這種運輸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質量:
2.1. 質量保證
2.1.1. 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查清原因,採取整改措施,杜絕再次發生,並將整改情況通報給甲方。
3. 價格:
3.1. 價格(價格見附件)
3.1.1. 甲乙雙方確定,自產品批次供貨一年內,乙方不得擅自提高價格。
3.2. 付款方式:
3.2.1. 貨到後,甲方經使用合格後,每月底對乙方本月所發貨數量進行統計,統計表單經乙方簽字確認後,乙方在本月23日之前將發票交與甲方,甲方在發票入帳後月結 10 天內付款。
4. 違約責任:
4.1. 索賠條款:
4.1.1.
4.1.2. 如果甲方因食品質量問題而承受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當索賠發生時,甲方有權將貨款順延支付,並將索賠清單及計算依據提交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索賠清單之日起7天內無書面異議的,甲方財務部將索賠款從乙方貨款中扣除。
4.2 發生質量問題的解決辦法:
4.2.1 如產生索賠時,不得單方面執行,應雙方協商認可確認,友好協商解決.
5. 爭議解決辦法
5.1.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或者因違反本協議,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圓滿解決。
5.2. 雖經前款規定的友好協商,協商開始後60天以內仍不能圓滿解決,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該爭議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訴訟,訴訟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6. 期限:
6.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 2015 年 05 月 31 日為止。 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