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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休的工資計算方法

單休的工資計算方法

那些執行6天8小時單休工作制的,其週六上班要按雙倍工資算其加班費。本文就來分享一篇單休的工資計算方法,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1、那些日工資標準為月薪/31天、30天或26天的做法都是不合理合法的。

2、為了更貼近實際,建議當月缺勤的扣減日工資標準按“月薪/當月實際法定有薪天數”,而不是教條式的統一按“月薪/21.75”來折算,因為21.75天是全年月平均有薪天數,各月實際有薪天數還是有20~23天不等的差別。

3、加班工資的核算基數不受出勤天數的'影響,是固定不變的,即日工資基數為:員工的固定月薪/21.75天,小時工資基數為:員工的固定月薪/21.75天/8小時。

4、法律規定標準的周正常工作時間為5天8小時即每週40小時。那些執行6天8小時單休工作制的,其週六上班要按雙倍工資算其加班費。平時加班1.5倍,法定節假日3倍。

5、當然,如果崗位已申請執行了“不定時工作制”的,那其平時和週末加班一般不計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倍來給。如已申請執行了“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除了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算3倍外,其它時段(包括平時和週末)超過所申請週期標準工時(周為40小時,月為166.64小時,季為500小時,年為2000小時)的加班一律按1.5倍折算。

因此,HR要結合企業和崗位特性,善於利用“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特殊工作制來安排好員工的工作與休息,即能幫助企業適當控制加班成本,又能很好規避法律風險。

案例:

深圳某公司實行的是單休工作制(即週六要正常上班), 2013年4月份清明節,公司4日、5日兩天放假,6日、7日正常上班;五一國際勞動節4月30日、5月1日兩天放假,4月27、28、29三天正常上班。該公司員工小李的月基本工資為3000元,因趕工,小李在4月3日晚上加班了3個小時,且4日清明節當天也加班了一天,而在月底28、29日請了兩天事假。那麼,請問: 1、小李4月份的工資應該是多少?請詳細解答。 2、結合本案和相關法律法規,就“未滿勤員工的月薪應該怎樣核算才合理合法”,請談談你的看法。

1、根據檯曆,4月份法定正常上班的工作天數為(標紅日期除外):21天

2、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為有薪假,加上本月4日清明節的1天有薪假,4月份總計滿勤有薪天數應為22天。

3、而該公司實行的六天制,根據其放假安排,可以推斷其安排7日上班是為了補5日週五的放假,28日上班是為了補30日週二的放假。

4、小李的實際出勤為:本月有請事假2天,平日加班3小時,4個週六都有正常上班(算加班),清明節法定節假日有加班1天。

綜合以上分析,不難得出:

1、若小李的2天事假不能作為週六上班的調休:

小李的4月應發工資=月基本工資-2天事假工資+3小時平日加班工資+4天週六加班工資+1天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3000-(3000/22)*2+(3000/21.75/8)*3*1.5+(3000/21.75)*4*2+(3000/21.75)*1*3=3000-272.72+77.59+1103.45+413.79=4322.11元。

2、若小李的2天事假可作為週六上班的調休:

小李的4月應發工資=月基本工資+3小時平日加班工資+2天週六加班工資+1天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3000+(3000/21.75/8)*3*1.5+(3000/21.75)*2*2+(3000/21.75)*1*3=3000+77.59+551.72+413.79=4043.10元。

很明顯,第2種演算法比第1種演算法要少279.01元。因此,本著合法節約的角度考慮,建議選擇第2種演算法更好,公司只要在制度裡做好“員工請假或休息可抵週六加班,作為調休”的相關規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