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險和社保的區別
現代社會很多人都會選擇購買商業保險來補充社保的不足。也有一些家庭選擇購買類似於家庭保險的團體保險。那麼團體保險和個人保險相比有什麼區別呢?下面我們透過六點因素來分析。
團體險和社保的區別
1、危險選擇的物件基於團體。
團體保險的保險人在承保時選擇的物件是團體而不是個人。因此,進行物件選擇的重點是審查團體的合法性和團體成員的比例。投保團體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組織,如各種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投保團體中參加保險的人數,與團體中具有參加資格的總人數的比例,必須達到保險人規定的比例。通常規定,如果團體負擔全體保險費,符合條件的人必須全部參加;如果團體與個人共同負擔保險費,投保人數必須達到合格人數的`75%以上。另外,對少於 10人的團體可能不能投保團體保險。
2、被保險人不需體檢。
對投保團體進行選擇後,可以確保承保團體的死亡率符合正常水平,對個別具體的被保險人就不需體檢了。由此,既方便了被保險人,也節省了成本費用。
3、團體保險的保險費率低、保費便宜。
由於團體保險的保險手續簡化,節約了大量的費用,從而降低了附加保費,毛保費自然降低。而且,團體保險的死亡率比較穩定,與個人保險的死亡率基本一致,甚至低於個人保險的死亡率,也使得團體保險的費率低於個人保險的費率。
4、團體保險採用經驗費或由於針對團體設定保險費率,其團體的死亡率隨團體人員的工作性質不同而不同,因此,不同方向類別的團體適用不同的費率。該費率根據投保團體的理賠情況制定,為經驗費率。
5、團體保險使用團體保險單。
團體保險以集體的名義投保,投保人是組織,其使用的保險單為團體保險單,即一份總的保險單,而不像個人保單那樣,通常針對單個的被保險人分別開立保險合同。在團險的保險單中要明確投保人與保險人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其變更等合同行為在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進行。通常,被保險人的保險金給付透過投保人或專門的賬戶進行,不直接面對單個的被保險人。
6、團體保險的保險計劃具有靈活性。
團體保險的投保人是單位團體,保單使用團體保單,保費統一繳納,因此,保險人對於團體保險給予了一定的靈活性。如在保險期限上,可以是定期、終身、定期與終身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在保費繳納上,投保人可以選擇是躉繳、分期繳納、躉繳與分期繳納相結合,定期或不定期繳費等多種繳費方式;在被保險人方面,被保險人可以是確定的個人,也同以是約定條件下不確定的個人;在保險金的給付上,可以是定額給付,也可以是根據被保險人不同而不同的非定額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