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藝術之星評選方案
為豐富校園藝術文化生活,促進學校藝術教學,充分展示我校中學生的藝術風采和學校藝術教育成果,音樂組特聯合教育處、學生會定於2016年12月,舉辦“2016年xx一中校園藝術之星” 演唱、演奏、舞蹈、相聲(小品)比賽,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一)機構成員
1、組 長:米xx
2、副組長:黃xx
3、組 員:畢xx等人
1、組 長:活動的策劃及指導;
2、副組長:制定活動方案、活動的`實施等工作;
3、組 員:擔任比賽評委、專業指導、資料的收集和整理等工作。
二、比賽形式與內容
比賽形式為演唱、演奏、舞蹈、相聲(小品);
節目內容自選,作品風格不限;
表演時間不超過5分鐘(決賽超時作降等處理);
演唱、舞蹈可採用鋼琴伴奏或伴奏帶(必須消去原聲,所有伴奏帶的音質必須乾淨、清晰)演奏不能使用伴奏和伴奏帶。
三、參賽物件:初一、初二、高一、高二的所有學生
四、活動程式
(一)初賽
1、報名時間:第11 周至12周(11月6日至17日下午5點截止)
2、報名方式:參賽各班學生在本班文娛委員處報名,年級分會收集各班報名表於11月20日上午8點前交校學生會。
3、初賽時間:第13周(時間待定)
4、初賽形式及要求:
按分組序號在指定的音樂教室(排練廳)進行初賽,過期做棄權處理。
器樂和舞蹈自備樂器、服裝、道具和伴奏,聲樂清唱。
5、初賽地點及評委:
組別
地點
評委
備註
演唱
音樂教室(二)
米長義、劉新苗
1、王蓓負責初賽總協調。
2、各組第一位為組長,負責把關和成績統計。
3、請彭玲華老師安排學生幹部到各組協助評委進行組織工作。
演奏
音樂教室(一)
畢建文、喻愛林
相聲(小品)
音樂教室(三)
彭玲華、胡秀紅
舞蹈
六樓排練廳
成娜、胡懿文
6、彙總初賽情況
第14週一上午9:00召開評委會,彙總初賽情況。根據初賽情況決定是否舉行復賽(二)決賽
1、決賽報名
⑴所有參加決賽的學生於指定時間至學生會報名確認,過期做棄權處理。
⑵參加決賽的選手以抽籤決定決賽順序。
2、決賽時間:分初、高中組(具體時間再通知)
3、決賽地點:多功能報告廳
4、決賽評委:學校領導、全體音樂組老師
5、評選方法
⑴分演唱、演奏、舞蹈、相聲(小品)四組決賽,由評委當場打分。
⑵按參賽組分設一、二、三等獎。並由學校頒發榮譽證書。
6、補充說明
(1)決賽時,各選手自備樂器(鋼琴除外)、服裝、伴奏帶等相關用具,並提前做好準備,若在比賽過程中出現故障影響比賽程式者,降等處理。
(2)由各班選派3-5名同學做為觀眾在現場觀看比賽活動,要求講文明有禮貌,爭當文明觀眾。
(3)若對本次活動有任何疑問,請諮詢教育處、團委學生處、音樂組。
教育處、團委、音樂組、學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