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遵守交通規則的手抄報
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都在10萬多,平均每天死亡達300多人,這真是一個比戰爭、瘟疫還要無情,還殘酷的數字。這些觸目驚心的數字背後,一起起慘烈的事故背後,有多少家庭失去了親人,有多少歡樂變成了悲劇,有多少幸福化為烏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後,是一個個家庭失去了頂樑柱,是一個個白髮人送黑髮人,是一個個孩子與父母陰陽兩隔。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小學遵守交通規則的手抄報的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一、人行橫道
在車行道上,有一條一條用白色直線連成的“走廊”,這就是人行橫道,它是專門為行人橫過馬路而漆劃的。駕駛員看見人在人行橫道內行走就會減速慢行,所以行人在人行橫道內過馬路比較安全。
二、人行天橋
在城市交通繁忙的路口,因來往行人和車輛特別多,為了保證行人的安全和車輛的暢通,架設了雄偉美觀的人行天橋,行人在人行天橋上過馬路最安全。
三、道路與交通訊號
道路交通訊號分為:指揮燈訊號、車道燈訊號、人行橫道燈訊號、交通指揮棒訊號、手勢訊號。簡介如下:
1、指揮燈訊號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遇有前款二、三項規定時,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前兩款規定亦適用於列隊行走和趕、騎牲畜的人員。
2、車道燈訊號
綠色箭頭燈亮時,本車道准許車輛通行;
紅色叉形燈亮時,本車道不準車輛通行。
3、人行橫道燈訊號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透過人行橫道;
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四、道路交通隔離設施
道路交通隔離設施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上用一定的建築材料製作的物體,用來分隔車輛與車輛、行人與車輛,使它們都按規定的路線通行。道路交通隔離設施包括綠化隔離帶,行人護欄和隔離墩。行人護欄安裝在人行道外側、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之間,用來保護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安全,防止行人亂穿馬路或走到慢車道上去。禁止行人跨、鑽行人護欄,以防發生意外。
隔離墩由水泥混凝土墩和焊管連線而成。安裝在快慢車道之間的為中心隔離墩,用來分隔上、下行車道。設定隔離墩,有利於分道行駛,各行其道,確保安全暢通。
五、在放學和集體外出時應怎樣做?
在放學路上,要遵守紀律排好隊,在教師的護送下,有秩序地在人行道上行走。過馬路時,要走人行橫道。我們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應靠路邊行走。走路時,思想要集中,不能一邊走一邊玩耍或一邊看書,不能三五成群並排行走,更不能追趕車輛嬉戲打鬧。
集體外出活動,要有教師的帶領,排成兩列縱隊,在人行道上行走。不要隨便離開隊伍。不要在隊伍裡你推我拉,嬉戲打鬧。不做妨礙交通安全的事,不在交通擁擠的地方集隊、停留,以免影響他人通行。過公路時,應走人行橫道。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要看清路面情況,在沒有車輛行駛時,抓緊時間透過。
六、十二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腳踏車
城市道路複雜,車輛繁多,由於兒童缺少生活經驗,應變能力差,《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明確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腳踏車。”
七、為什麼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騎車?
根據醫學、生理學和心理學資料分析表明,一個人的發育期通常要滿十二、十三歲,才能初步達到上述最低要求。因此交通規則從保障少年兒童的安全出發,規定十二週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車。
八、騎腳踏車要遵守交通規則
在道路上騎腳踏車,必須集中思想,雙手把住龍頭。要在非機車道內行駛,不準駛入機動車道。轉彎時,需看清來往車輛,伸手示意,不能突然猛拐。
九、不玩車、不弔車
有一些同學隨便玩弄停著的汽車,甚至在道路中間攔車、追車、吊車,向車輛駕駛室投擲石塊,以此作樂。其實這是十分危險的舉動,最容易造成事故,也不道德。
十、文明乘車守秩序
公共汽車真繁忙,迎送乘客去各方。
乘車定要守秩序,交通法規不能忘。
依次上車莫擁擠,扶老攜幼高風尚。
文明乘車,確保安全。等乘公共汽車,應在站臺上有秩序地等候。車停穩後,讓車上的人先下,然後依次上車,不要爭搶。上車後要主動買票,遇到老弱病殘和懷抱嬰兒的人應主動讓座。車輛行駛時,要坐好或站穩,抓住扶手,防止緊急剎車時摔倒。不能將頭和手伸出窗外,不能在車廂內大聲叫嚷,亂扔果皮、紙屑,做個文明的小乘客。
十一、行人應遵守的交通法規和公共道德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主動避讓在車行道上正常行駛的'車輛。勸阻家人、鄰居不佔道擺攤、曬糧、曬草和打場,以免堵塞交通。
2、禁止在道路上爬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擲物擊車。不向駕乘人員潑汙水、扔石子、罵髒話,更不得砸玻璃、戳輪胎。
3、嚴禁在道路上設定石頭、木棒等障礙物,更不準挖掘,損毀公路、鐵道路基路面和堵塞公路、鐵路邊的排水溝。
4、禁止攀折、毀損公路、鐵路、河流兩旁的樹木。
5、禁止翻越、倚坐人行道與車行道間的護欄和隔離墩,更嚴禁對護欄、隔離墩及其他交通設施如訊號燈、標誌、標線等進行破壞。
以上嚴禁的行為,都是違紀違法行為。
6、遇到聾、啞、盲人和行動困難的老人,要主動上前幫助,引導他們按交通規則行動。
7、遇到車禍時,要主動報警,協助大人保護好事故現場,主動給予受害者力所能及的幫助;如發現有釀成事故而企圖逃逸的車輛,要機敏地記下它的車牌號和特徵,及時向交警報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乘人之危,私拿因車禍拋撒在車上、路邊的錢財物品。
十二、乘車人的公共道德
乘車時要遵守公共秩序,依次上下車;要發揚雷鋒助人為樂的精神,扶老攜幼,不搶座位,主動給老人、小孩、病人、殘疾人和孕婦讓座位;要做文明乘客,主動購票,服從驗票,積極配合、幫助駕駛員、售票員維持好車上的秩序。
十三、行人上街和橫過道路
1、行人上街要走人行道,不要走車行道。
2、橫過街道和公路要走人行橫道,不要斜穿或猛跑。
行人橫過道路時,應站立在路邊,看清來往車輛後,選擇離自己最近的人行橫道透過。透過時,須先看左右方向是否有來車,確認來車距離遠無危險後才能透過。
行人橫過道路時,不要突然改變行走路線,突然猛跑,突然往後退,以防來車駕駛員措手不及,發生危險。
橫過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時,要十分注意駛近或停下的車輛旁邊是否還有車輛駛來,沒有看清時不要冒險行走。
橫過未設人行橫道線的鄉鎮街道或公路時,要看清左右有無來車,千萬不要奔跑,不要同來車搶道。
3、行人橫過人行橫道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時,必須遵守訊號燈的規定: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透過;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進入人行橫道。
還須注意:即使訊號燈已經變成綠色,也應看清左右的車輛是否停穩,然後再穿越道路。
4、設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地方,行人過街要走人行天橋或地道,不要橫穿街道和公路。
5、列隊橫過車行道時,每橫列不準超過二人,佇列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透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透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透過,待車輛過去後,再繼續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