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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合同終止,我該如何維權

試用期合同終止,我該如何維權

2個月前,我應聘公司銷售主管的`崗位,然後應聘成功後,和該公司簽訂了2個月的試用合同,工作期間,被告知,除了管理銷售以外,還有相應的業績指標(合同上沒有寫),然後第一個月發工資時,以我業績沒有達標為由,扣了我300元的績效工資,(我的工資結構是這樣的,基本工資1000 崗位津貼600 績效工資300 伙食補貼300,另有一份補貼協議,1100元,一共3000元)然後這個月合同到期了,他們在12月7號告知我,和我不再續簽合同,並且決定只給我1800元工資,請問,他們這樣扣我工資合法嗎?另外工資他們只算到我11月30號,但是他們12月7日才告知我不再續簽合同,那這當中7天,應該支付我工資嗎?我該如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