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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檔案管理工作計劃

健康檔案管理工作計劃

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於建立統一、科學、規範的居民健康檔案,實現居民健康檔案管理資訊化是必須任務,今天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便是健康檔案管理工作計劃,歡迎閱讀!

健康檔案管理工作計劃1

一、工作目標

1.建立統一、科學、規範的居民健康檔案,實現居民健康檔案管理資訊化。

2.以健康檔案為載體,為城鄉局面提供聯絡、綜合、適宜、經濟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

1.健康檔案內容。包括個人基本資訊、健康體檢記錄、重點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衛生服務記錄。

2.建檔工作方式。透過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日常門診、健康體檢服務、醫務人員入戶調查等多途徑的資訊採集方式,遵循自願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為轄區居民建立健康檔案。

3.確定建檔物件。以孕產婦,0—6歲兒童、老年人群、高血壓、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病人群為重點,逐步為全體居民建立城鄉居民健康檔案。

4.填寫檔案表單,發放資訊卡。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xx版)》填寫要求,填寫居民基本資訊,記錄主要健康問題和服務提供情況,填寫併發放居民健康檔案資訊卡,詳細說明用途與保管要求。初次建檔,填寫個人基本資訊、健康體檢表、資訊卡。要求記錄內容齊全完整、真實準確、書寫規範,基礎內容無缺失。兒童保健科室醫務人員在新生兒訪視時建立0—6歲兒童健康管理和預防接種服務專項檔案;婦產科或婦女保健科醫護人員在早孕診斷確認後建立孕產婦保健服務專項檔案;醫療技術人員填寫初建健康檔案個人基本資訊、實施健康體檢並填寫體檢表。

5.表單記錄歸檔。健康檔案相關記錄表單裝入居民健康檔案袋,農村可以家庭為單位,統一存放於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負責建立健康檔案的村衛生室和社群衛生服務站,定期向鄉鎮衛生院和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報送已建立的健康檔案,以便歸檔。按照自治區居民健康檔案資訊化實施步驟和要求,及時將有關資訊錄入電子健康檔案。

(二)健康檔案使用與居民健康管理

1.健康檔案記錄補充更新。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要在居民複診、醫護人員入戶服務時,調取、查閱健康檔案,由接診醫生或入戶服務的人員根據居民健康狀況,及時更新、補充健康檔案相應內容。其它醫療機構在居民就診、轉診、會診時負責填寫接診、轉診、會診等服務記錄,透過例會等形式定期進行資訊溝通,保持資料的連續性。對需要轉診、會診的居民,由接診醫生填寫轉診、會診記錄,負責向社群轉診醫療衛生機構雙向反饋。所有服務記錄由責任醫務人員或檔案管理人員統一彙總、及時歸檔。已建檔居民到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就診須持健康檔案資訊卡。

2.及時分析居民健康問題。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至少每半年整理、分析轄區內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的有關資訊,列出各類人群健康狀況、主要健康問題、生活方式等列為重點管理物件。專案初期以重點人群為主整理、分析轄區居民主要健康問題,書面向旗衛生局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至少每半年整理、彙總居民主要健康問題,提出預幹建議,報告衛生局。旗衛生局、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半年逐級向上級主管機構報告。

3.制定轄區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計劃。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及時制定轄區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計劃,明確主要健康管理物件、主要健康問題、干預措施。

4.實施轄區居民健康問題干預和效果評價。衛生局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以及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有計劃有重點地採取相應的技術和措施,組織實施轄區健康問題干預,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與諮詢、預防、保健、醫療和康復等健康管理服務,並及時實施干預、效果評價。

5.農村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可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相結合。利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居民發病情況資訊,進行居民健康問題分析和干預等健康管理;利用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專案整理分析居民主要疾病發生狀況,逐步提高疾病干預能力和醫療保障水平。

(三)規範居民健康檔案管理

1.配備健康檔案管理人員。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健康檔案管理人員要符合《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接受本專案的培訓,並且成績合格,方可錄用。

2.統一居民健康檔案編碼。採用16位編碼制,以國家統一的行政區劃編碼為基礎,以鄉鎮(街道)為範圍,村(居)委會為單位,編制居民健康檔案唯一編碼。同時以建檔居民的身份證號碼作為身份識別碼,為在資訊平臺下實現資源享奠定基礎。

3.嚴格健康檔案使用的管理。居民健康檔案為社會公共資訊資源,健康檔案管理者和服務人員、考核人員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權使用健康檔案,其它機構或個人需要使用健康檔案時,必須向健康檔案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管理機構批准並經居民本人或其監護人同意後,方可使用。使用健康檔案要嚴格保護服務物件的個人隱私。

4.嚴格健康檔案儲存與保管。要為居民終身儲存健康檔案,要遵守檔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檔案的損毀、丟失,不得擅自洩露健康檔案中的居民個人資訊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隱私資訊。除法律規定外必須出示或出於保護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檔案不得轉讓、出賣給其他人員或機構,不能用於商業目的。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因故發生變更時,應當將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檔案完整移交給旗衛生局或承接延續其職能的機構管理,拒不執行並造成檔案流失、損毀的,依法追究責任。

健康檔案管理工作計劃2

一、工作目標:

1.完成轄區常住居民健康檔案的建立和電腦資訊錄入。以婦女、兒童、60歲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精神病人為重點人群,逐步擴充套件到一般人群。建立統一、科學和 規範的健康檔案,並錄入電腦實行微機化管理。

2.使健康檔案及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70%以上,健康檔案合格率達到100%以上。健康檔案使用率達到60%以上。

二、具體措施:

1.組織領導:成立健康檔案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居民健康檔案建立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如有不能達到規定的數量將列入年底績效考核中。

2.培訓宣傳:居民健康檔案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各站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居民健康檔案的科學建立、有效使用和規範管理,同時,採用多種方式在各社群範圍內進行相關宣傳,取得廣大群眾的支援配合。

3.建檔方式:(1)門診接診:採用患者前來就診,填寫健康檔案,健康檔案的首頁、第1頁、第2頁、第3頁中的查體(婦科除外)接診人員必須填寫,帶有*號的是選填的(如輔助檢查,如果患者有化驗結果就必須填寫)。(2)在各村委會領導下,與各村委會配合,到轄區採集居民個人基本資訊等,取得健康檔案建立的第一手材料。其中包括居民個人基本資訊。(3)入戶調查:採用下鄉到村民家中採集方法。在入戶採集的時候,為了得到轄區居民的配合,應加多宣傳,加深轄區居民之間的溝通了解。同時,可以在村委會的配合下,與村幹部、村醫一起到家中採集資訊。(4)健康體檢:透過下鄉入戶調查對居民進行簡單的體格檢查並做登記,利用每年的婦女檢查、兒童隨防、慢非病人隨訪、老年人健康檢查等方式進行採集

4.建檔要求:(1)建立健康檔案以及老年人、高血壓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檔案;(2)堅持循序漸進,從重點人群起步,逐步擴充套件到一般人群;(3)健康檔案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客觀真實準確、書寫規範、字跡工整、基礎內容無缺失。

5.資訊錄入:開始資訊錄入前對所有相關人員進行統一培訓,使其掌握資訊錄入的基本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健康檔案的錄入由各衛生站醫生負責各自轄區內的檔案錄入。並保證錄入的檔案合格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