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長在役期間患精神分裂(也可能是癔病)能病退嗎?
我有一個親戚在部隊工作了10幾年,是連長。才30多歲,剛結婚4年。3年前在部隊由於壓力過大或其他原因,患了類似於間歇性精神分裂症(部隊醫院說是”癔病“)的疾病。在部隊醫院治療3周左右,恢復正常。但接下來的1年又復發了一次。今年在家修養了一年,計劃年底轉業,轉業申請已經批准。但就在最近,病又復發了一次,現在還在醫院治療。
經過與部隊溝通,現在部隊基本同意他今年不轉業,撤回轉業申請,回到部隊去治療。到明年年底再根據病情確定能否病退(因病退休)。
但是,我們現在在網上查到的資訊說“因病退休”必須是喪失工作或勞動能力才可以。
按照現在的政策:
1)象他這種間歇性的疾病,能辦理因病退休嗎?因該找哪個軍隊哪個部門辦?申請流程是什麼?
2)因為部隊醫院醫療條件有限,幾次都沒有治好這個病。所以我們現在把他送到外面的專業腦科醫院治療。他現在的`醫療費能報銷嗎?
3)如果能辦理病退,病退後的待遇和醫療保障是怎麼樣的?(因為是慢性病,以後的醫療需要不少錢)。關於這個有哪個法律或者規定對此作出了規定?
4)如果被要求轉業,那轉業前部隊應該為他患這個病作出補償嗎?轉業後的工資和醫療保障是怎麼樣的?關於帶病轉業有哪個法律或者規定對此作出了規定?
我們現在最大的願望就是能治好他的病,能給他一個好的保障。畢竟,入伍前,他是好端端的一個人,為部隊服務了10幾年,現在出了這個,是讓人可惜。何況他還有妻兒和父母。因為對關於軍隊的法律和規定實在是知之甚少,非常肯定有相關資訊的朋友給予我們幫助。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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