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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管理系體育活動應急工作預案

經濟管理系體育活動應急工作預案

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為了快速有效地處置開展體育活動期間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害程度,保障廣大學生的切身利益和學校的安全與穩定,確保體育活動的正常順利開展,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廉雪剛

副組長:楊震、崔翠

成員:李越、蘇廣、賈士雄、李逸瑜、王倩倩、白大龍、張晗、陳欣欣、張磊、許有傑、劉江林、王苗、溫燁、李權、姚運新、於瑩

二、工作原則

(一)重在預防,依法處置。

(二)發現問題,即時上報。

(三)統一指揮,整體聯動。

(四)快速反映,有效控制。

三、事故預防預案

(一)突發疾病預防

1.學生根據自身身體狀況自願報名參加體育活動,任何人不得強制學生參加比賽;有心臟病、癲癇病等不適宜進行比賽的學生,不許其參加比賽。

2.隊員視自身身體情況可終止自己的比賽,任何人不得阻攔。

3.比賽負責人、裁判應密切關注隊員身體情況,發現參賽學生身體出現異常,可強制其停止比賽。

(二)意外事故預防

1.體育部必須注意天氣變化,若有不適宜比賽的天氣,及時將順延、停賽等資訊通知各相關人員。

2.體育部成員及裁判員應在賽前認真檢查好比賽器械及場地,保證隊員比賽安全。

3.隊員認真進行準備活動,以防止運動傷害。

4.各參賽隊員必須著適合比賽的運動裝、運動鞋。

(三)安全事故預防

1.開展體育活動前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學習本預案,每個人都要明確職責,熟悉步驟,做到心中有數。

2.班級負責人負責班級參賽隊伍的安全教育工作,必須做到人人知曉。

3.裁判、協調員、記分員必須認真工作,公平公正的'處理各項事情,不得舞弊,不得與比賽班級發生矛盾。

4.比賽時,各班級和比賽隊員必須服從裁判的裁決和指揮,對比賽成績有異議的,必須在賽後以書面形式向體育部提出,不得私自找裁判裁決,更不允許尋釁滋事;必須配合學生會協調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安排,不得無理取鬧和滋惹是非,否則馬上取消該班級的比賽資格。

5.參與比賽的各班級和球隊在比賽場上和場下都要友好相處,不得因分歧或其他矛盾產生糾分,一旦發現,即刻取消相關班級參與本次體育活動的資格,並交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四、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安全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在運動會期間必須始終堅守崗位,隨時準備處理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

(一)打架事件的應急預案

1.若為個人行為

(1)比賽負責人員、裁判員暫停比賽;

(2)清理打架人員,恢復比賽繼續進行;

(3)賽後以書面報告主管老師,學校酌情處理。

2.若為群架

(1)中止比賽,控制場面,抓住參與人員,上報上級;

(2)體育部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上級。

(二)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1.裁判員暫停比賽;

2.由體育部人員處理場外因素;

3.如若不能處理,裁判員中止比賽;

(三)重傷、重度昏迷等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1.裁判員中止比賽;

2.第一時間送往校醫處搶救、呼叫120,全力搶救;

3.書面報告學校;

4.第一時間通知班導、家長和主管老師;

5.體育部人員維持現場秩序、穩定隊員情緒;

6.體育部召開處理會議,將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學校。

五、具體分工

(一)安全應急小組:

比賽時,派3—4名體育部人員監控比賽,派1—2名體育部人員維持現場秩序,派6—8名學生幹部協調和監控比賽;處置突發事件。

(二)相關人員電話:

六、啟動

(一)參賽隊要在賽前開展好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隊員學習並熟悉安全預案,學習並掌握集體活動安全事故發生時的預防和自救知識以及運動安全自我防護知識,並教育隊員在比賽中要聽從指揮,不違章操作。

(二)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型別,啟動本預案應急處置部分的相應條款。

(三)啟動應急預案簡圖:

經濟管理系團總支學生會體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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