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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刻章介紹信

單位刻章介紹信

茲介紹 我單位XXX前去XXX處辦理“刻制財務專用章”事宜,請見信辦理為盼。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篇二: 證明 ****(刻公章的地方): 茲證明我單位**,因公務需要到貴處辦理重新刻財務章事宜。 日期 公章 (帶**身份證)

關於刻章介紹信

(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證件:

1、上級單位介紹信(留存)

2、經辦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影印件(留存)

(二)企業單位刻制行政公章、經濟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及企業變更名稱的,需出示以下證件:

1、營業執照正本、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留存)

2、稅務登記證正本影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影印件(留存)

4、外地企業單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續外,應有當地縣級公安機關委託函或介紹信

(三)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刻制公章所需證件:

1、持登記機關開具的.公章刻制介紹信(留存)

2、登記證書

3、經辦人身份證及影印件(留存)

(四)、報關專用章刻制需憑海關的報關證、單位介紹信(留存)和經辦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影印件(留存)

(五)印章遺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應型別公章刻制證件外,還必須有正式報刊上刊登的宣告(報刊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