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投資合夥協議書範文
養老院投資合夥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電話: (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電話:
為了發揚青年志願者“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就甲方作為乙方的青年志願者社會實踐合作基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訂本協議,並遵照執行。
第一條 總則: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共同達成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並共同守約執行。
乙方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開展相關的志願活動,不收取任何酬勞。
第二條 授權: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可在展相關志願活動,服務老人。 時間範圍內於甲方提供的敬老院開
第三條 甲方權利:
(一)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合作計劃進行調整與補充,並及時通知乙方。
(二)有權對乙方的志願服務進行相關工作的指導及糾正。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為乙方提供志願服務開展場地。
(二)為乙方提供老人生活狀況等相關資料,以便乙方更好的`進行志願服務。
第五條 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開展相關志願服務。
(二)需要甲方提供老人生活狀況等相關資料。
(三)若乙方因臨時情況無法按時開展志願服務,甲方應予以乙方理解。
第六條 乙方義務:
(一)協助甲方做好相關工作,服務老人。
(二)聽從甲方的合理安排。
第七條:
協議簽訂後,雙方必須履行相關責任及義務。
第八條 :
本協議有效期內基於業務運作需要,雙方協商共同定製的其他相關制度和書面檔案,其效力等同於本協議。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協議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協議的解除與終止:任何一方如遇對方當事人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均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告之對方確認。
第十一條 其他: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對外不構成甲乙雙方的僱傭關係。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責任人(簽章): 責任人(簽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