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關於什麼是社會心理學
導語:在接觸到一門新的學科時,初學者總想一開始就明確它的定義是什麼。不過,對於社會心理學,要下一貫確切、所有社會心理學家都恩能夠接受的定義是十分困難的。這不僅是因為這門學科的研究物件廣泛而複雜,還因為研究者們所持的理論觀點至今仍不盡相同。為了使朋友們對社會心理學的定義問題有較為全面的瞭解,我們把西方、前蘇聯以及我國社會心理學接提出的一些定義介紹給大家。
(一)西方社會心理學界的定義
由於受心理學和社會學和兩們學科的基本理論的影響,西方社會心理學界對社會心理學的定義大體可分為兩類:一是強調社會心理學要研究人的行為,認為社會心理學是研究人的行為或相互影響所產生的影響的行為的科學。這種觀點是行為主義心理學的基本觀點在社會心理學中的體現。因為行為主義認為心理學是一門研究人的行為的科學。這類定義的特點是把人的心理和行為等同起來。因此,反對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它縮小了社會心理學研究的內容。
另一類定義則強調社會心理學應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或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影響作為研究物件。這類定義是社會學基本觀點的產物。而不同意這類定義的人認為,在社會心理學研究中,強調人際關係、人際互動是必要的,但如果僅僅研究這些,則有可能導致它和社會學研究物件的混淆。社會心理學研究人際關係、人際互動,是要探明這種關係和互動如何作用於人的主觀世界,引起人的什麼樣的社會心理活動。所以,社會心理學的這種研究與社會學的研究應該有所不同。
(二)前蘇聯社會心理學界的定義
安德列耶娃提出,"可以把社會心理學的特點相對地表達為:研究受所參加的社會團體制約的`人們的行為活動的規律,已經這些團體本身的心理特徵。"這種對社會心理學的認識強調的是團體對人的行為的影響。可以說,這是前蘇聯社會心理學有別於西方社會心理學的一大特點。
(三)我國社會心理學界的定義
1982年,吳江霖提出,"社會心理學四研究個體或若干個體在特定社會生活條件下心理活動的發展和變化的規律的科學"。
1983年,潘菽指出,"社會心理學是心理學的一個主要分支。它所研究的是和社會有關的心理學問題。我們知道,所有的社會事情都有人的因素在裡面,也就是都有心理的問題在裡面。研究這些課題的心理學就是社會心理學"。
1985年,汪青認為,社會心理學的定義應當包括4個要點:第一,社會心理學應以社會心理活動為研究物件,而不僅是行為或社會行為。第二,這種社會心理活動既包括個體的社會心理活動,也包括群體的社會心理現象。第三,應該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們的相互作用之中來進行社會心理活動、社會心理現象的研究。第四,作為一門科學,社會心理學應該研究社會心理活動、社會心理現象的發生、發展和變化規律,把它運用到實際活動中去,解決各種問題,而不能僅僅是現象的描述。根據這種分析,他提出了社會心理學是研究在人們的社會相互作用中,個體和群體社會心理活動發生、發展和變化規律的科學。
還可以比較全面地把社會心理學定義為:社會心理學四對人的社會心理學和社會行為規律進行系統研究的科學。這裡所說的人,既包括個體也包括群體,而所謂的社會心理和社會行為則是指個體或群體在特定的社會影響所作出的內隱的外顯的反應。
發展至今的社會心理學,已經有了較為完整的體系。那麼,從研究物件的角度可以把社會心理學的研究範圍劃分為以下四個方面:
1個體社會心理和社會行為;
2社會交往心理和行為
3群體心理
4應用社會心理學
在社會心理學研究中,常用的具體方法包括觀察法(一般觀察法,參與觀察法)、實驗法(實驗室實驗法,自然實驗法)、調查法(訪談法,問卷法)以及檔案研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