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及介紹信使用的管理規定
介紹信蓋章
印章、介紹信使用管理規定。為規範公司印章和介紹信使用行為,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印章的管理
公司及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各類印章(公司章、法人名章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因業務部門特殊需要,必須單獨保管使用的印信,如財務專用章、合同章等,應登記備案後,由使用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使用,並建立使用印章登記薄。總經理辦公室予以監督檢查。
第二條 印章保管員的職責
(一)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和交他人代管,如有事外出應向經理辦主任說明情況,
以免影響用印。
(二)經經理辦主任同意後方可用印。
(三)對不按規定用印的,有權拒絕用印。
(四)用印時要做到印跡端正清晰,保持用印的嚴肅性。
(五)要做好用印單位、用印人、用印事項、批准人等相關記錄。
第三條 印章的使用範圍
以公司名義的發文,上報下發的各類計劃與總結,各類統計報表、各類專業人員職稱證:公司頒發的'各類獎狀與證書,對外介紹信、證明信、回覆函等。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用印。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辦法
凡需使用公司印章者,需經經理辦主任同意或經公司總經理籤屬意見後,由公司印鑑管理員負責用印,未經批准不得攜印章外出和空白用印,使用主要領導個人名章時,需經本人同意。
第五條 印章使用的注意事項:
(一)建立印章保管登記冊,載明印章名稱、印文、印模和保管人姓名等項。
(二)印章保管人員要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絕對安全,防止印章被濫用或盜用。
(三)印章保管人員不得委託他人代取代用。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鎖防止被盜,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四)一旦發現保管的印章有異常情況,或丟失應該保護現場,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查明情況,迅速處理。
(五)印章保管人員要注意保養印章,及時清洗,確保用印時印跡清晰。
第六條 印章的使用:
(一)用印時首先應檢查是否有部門負責人批准的用章審批單。
(二)審閱瞭解用印內容,杜絕未經審閱其內容,而盲目用印的現象。
(三)每次用印都應進行登記。
(四)蓋印
1、以單位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必須加蓋單位的印章。
2、機關的正式檔案只在文字落款處蓋章。
3、帶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要蓋兩處印章,一處蓋在落款處,一處蓋在騎縫 線上。
4、凡是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都要端正蓋在成文日期的上方,並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 成文日期年月日中的4-7個字。
第七條
停用的廢舊印章要請示領導和有關部門做出處理決定,分不同處理情況,或上繳頒發單位進行切角封存,或由本單位自行銷燬。
第八條
介紹信的管理介紹信是公司出具的一種證明性檔案,公司對介紹信的內容及其印章承擔著相應的責任。因此,公司對其使用必須嚴格管理。開出介紹信或替換介紹信都要履行一定的手續。
(一)介紹信的兩種形式:一種是辦公室秘書掌握的具有一定印刷格式的公司介紹信。有制發單位的名稱,使用人的姓名、職務、事由、時間、有效期、用印等。 另一種是用公司信箋書寫的,為請求或希望證明某種情況而使用的。
(二)開具介紹信的手續
需要單位介紹信者要先填寫單位介紹信籤批單,經部門批准後,由辦公室秘書據此單填寫介紹信,蓋章後交給需用人。
(三)注意事項:
1、辦公室給職能部門出具介紹信時要嚴格履行登記簽發手續。
2、使用介紹信者的合法身份和事由要嚴格稽核。
3、介紹信要有編號和存根,存根和發出的介紹信要一致。
4、事後應逐一核查介紹信用途、去向,並予以記錄。應收回全部未使用的介紹信。
第九條 本規定由經理辦負責解釋,自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