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崗位設定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現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按照《關於印發
一、基本原則
1. 科學設崗,加強調控
從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需要出發,兼顧各類人員現狀,突出師資隊伍建設,合理確定崗位總量,按照崗位結構比例標準,規範設定各類各級崗位,加強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
2. 最佳化結構,精幹高效
完善崗位設定分類分級體系,以教師隊伍為主體,最佳化各類人員結構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用人質量與用人效益。
3. 按崗聘用,規範管理
以崗位設定為基礎,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選撥、使用、評價、激勵與保障機制,加強規範管理,留足發展空間,促進學校人力資源管理的自主發展和自我約束。
4. 注重績效,強化考核
根據高職院校的工作特點和規律,以注重績效和人才發展為導向,建立適應不同類別、級別崗位需要的考核評價辦法。加強績效考核,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強化教職工的競爭意識和崗位意識。
5. 穩慎實施,促進和諧
既保證制度的入軌,又做到觀念的`轉變;既科學合理的設定崗位,又公平公正的聘用人員;既按照制度規範操作,又體現學校的實際情況,妥善處理好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確保改革工作平穩、有序、順利推進。
二、實施範圍
本校在編在職的事業編制人員。
三、崗位類別與等級
(一)崗位類別
學校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其中專業技術崗位分為教師崗位和其他專技崗位。教師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職責和相應能力水平要求的專業技術崗位。其他專業技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術、實驗實訓、圖書資料、編輯出版、會計統計、醫療衛生、審計、檔案、基建等專業技術崗位。
(二)崗位等級
1.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其中一到四級為正高崗位,五到七級為副高崗位,八到十級為中級崗位,十一至十二級為初級崗位,十三級為員級崗位。根據上級檔案規定,首輪聘用時我校專業技術崗位從三級開始聘用。
2. 高職院校的管理崗位分為7級,分別為:廳級副職(四級職員),為省聘崗位;處級正職(五級職員),為市聘崗位;處級副職(六級職員)、科級正職(七級職員)、科級副職(八級職員)、科員(九級職員)、辦事員(十級職員),均為校聘崗位。
3. 工勤技能崗位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分別為:高階技師(一級)、技師(二級)、高階工(三級)、中級工(四級)、初級工(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級。
(三)我校崗位設定情況
根據核准的《xx職業大學崗位設定方案》(通人社事復〔2011〕127號),我校輪崗位聘用設定的崗位總量為1225個。其中:專業技術崗位943個,佔比77%;管理崗位184個,佔比15%; 工勤技能崗位98個,佔比8%。
1. 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及數量
專業技術崗位設崗總數為943個,其中:二級崗位3個,三級崗位16個,四級崗位28個,五級崗位51個,六級崗位102個,七級崗位102個,八級崗位158個,九級崗位212個,十級崗位158個,十一級崗位56個,十二級崗位55個,十三級崗位2個。
2. 管理崗位等級及數量
管理崗位設崗總數184個,其中:四級職員崗位2個,五級職員崗位5個,六級職員崗位50個,七級職員崗位59個,八級職員崗位30個,九級職員崗位33個,十級職員崗位5個。
3. 工勤技能崗位等級及數量
工勤技能崗位設崗總數為98個,其中:二級崗位5個,三級崗位20個,四級崗位61個,五級崗位4個,普通工崗位8個。
四、崗位聘用條件
(一)各崗位聘用的基本條件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 認真履行崗位工作職責,在現崗位工作期間,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具備聘用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或技能條件 。
4. 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心條件。
(二)各類各有崗位聘用的其他條件
1. 專業技術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條件主要包括資歷、任務、表現和業績。教師各級崗位聘用條件見本方案附件1、附件2,其他專業技術各級崗位聘用條件見本方案附件3。
2. 管理崗位
管理崗位聘用主要依據責任、年資、任務、表現和貢獻,具體聘用條件見本方案附件4。
3. 工勤技能崗位的聘用條件主要包括技術等級、任務、表現和工作技能。工勤技能崗位聘用條件見本方案附件5。
五、崗位聘用的基本程式
1. 學校公佈《xx職業大學崗位設定實施方案》及各類崗位的聘用基本條件,公佈各部門崗位類別、崗位數量、崗位職責等。
2. 各部門的聘用工作
(1)根據學校崗位聘用條件,各部門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訂本部門各崗位的聘用細則、聘用操作程式,並在部門內公佈。
(2)各部門組織人員進行崗位聘用申報,填寫《xx職業大學崗位聘用申請審批表》,提交申報材料。
(3)各部門崗位聘用考核小組根據學校和部門制訂的崗位聘用的基本條件和細則,對每個崗位的應聘人員進行聘用資格審查,評議和評審,評審結果在部門內進行公示。
(4)公示無異議後,將評審結果報學校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組。
3. 學校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組對各部門評審結果進行彙總,彙總結果及特殊情況報學校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委員會進行討論審議,形成學校聘用的初步方案,並在全校範圍內進行公示,廣泛徵求廣大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4. 學校崗位設定和聘用工作委員會對學校聘用初步方案進行修改和審定,形成學校崗位聘用方案並提交學校黨委會,經學校黨委會研究同意後批准執行。
5. 學校委託各部門與受聘人簽訂聘用合同,部門中層領導的崗位聘用按學校黨委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6. 按所聘崗位核定和兌現崗位工資。
六、組織領導
1. 學校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委員會由校領導、各部門黨政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學校崗位設定、聘用與考核工作,包括組織領導、政策制定及工作過程中有關重要問題的決策等。
2. 學校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委員會下設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組和監察組:
(1)工作組負責全校崗位設定和聘用工作的組織協調,相關檔案的起草,各部門聘用評審結果的稽核、彙總,政策解釋,組織人員對相關崗位的評審等工作。
(2)監察組負責學校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過程中的監察工作,提出對一些特殊問題的處理意見,負責受理教職工對崗位設定工作的申訴意見等。
3. 各部門成立由部門黨政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的崗位聘用考核小組,負責本部門崗位聘用與考核的各項具體工作。
七、申訴與複議工作
1. 教職工對聘用程式、聘用結果有異議,本人有權向學校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監察組提出申訴。
2. 任何申訴均應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簽署真實姓名,不受理匿名申訴。
3. 監察組對受理的申訴信應進行情況調查。若情況屬實,可向學校崗位設定與聘用工作委員會提出複議,複議結果應通知本人,作為學校最終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