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保證書參考
工地保證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根據《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建設活動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從而確保工程專案施工的順利進行,保障現場作業人員的人身健康與安全,我們保證做到:
一、確保下列人員到位,並各自承擔本專案施工中的相關安全責任。
1、建設單位現場代表: 聯絡電話:
2、專案負責人: 證號: 聯絡電話:
3、總監理工程師: 證號: 聯絡電話:
二、建設單位要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各類地下管線資料,施工單位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予以防護。
三、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四、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要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五、施工單位的專案負責人對建設工程專案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六、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在專案上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切實履行其專案施工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記好現嘲安全日記"。
七、施工單位要把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單位做好職工"三級教育"和崗前培訓,做到先教育後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十、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和腳手架工程等專業性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組織專家組論證審查。
十一、施工單位負責專案管理的技術人員要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十二、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流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要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要做好現場防護。
十三、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區分開設定,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要符合衛生標準。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十四、施工單位要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圍欄作業,門前三包,防止或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和汙染。
十五、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定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定明顯標誌。
十六、施工單位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十七、施工單位在安裝塔式起重機械前應先備案後安裝,自驗合格後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掛牌後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單位要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