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社保協議書範本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原因,於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以下簡稱“社保”),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簽訂本協議時,根據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養老保險每月需繳納費用共計__________元;
2、乙方按照每一個月為一個週期,在甲方代繳前,每月3號前把費用轉入甲方的銀行卡或給予男方現金,從_____年_____月開始;
3、乙方對向甲方支付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一個月的_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後,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4、甲方為乙方代繳的社保繳費基數為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係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5、在甲方為乙方代繳社保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轉賬或者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繳社保,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6、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後,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資訊後,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資訊;
7、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費用,甲方有權停止辦理乙方的代繳社保事宜。根據友好協商原則,甲方在停止辦理乙方社保事宜5天前友好通知乙方。若因此引起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8、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