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考試要點:停薪留職的相關問題
停薪留職相關問題解答
原停薪留職人員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部頒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勞動部勞部發[1996]3 54號檔案規定,原固定工中經批准的停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工作崗位,而職工又願意到其它單位工作並繼續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係的,可以變更勞動關係的相關內容。不願意回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停薪留職後養老保險該怎麼交?
如果和企業有勞動關係的話,企業就應該負責合同約定好的養老保險的'交納工作,不能推給個人。如果勞動者離開了原單位,那麼他以前交納的養老保險依然有效,可以繼續交納。
停薪留職受傷的可認定為工傷嗎?
不可以。首先,既然是停薪留職,只是留給他回來時的一個工作崗位,是否原崗位,企業有權決定,停薪已在事實上說明他在留職後沒有從事原單位勞動,所以才不支付工資。其次,工傷保險費是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的,既然已經停薪,工資總額中當然不應該包括“工資”。
單位有權干預停薪留職人員從事的職業嗎?
無權干預。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間從事的職業,只要是國家法律、政策明令禁止以外的,個人可以做出選擇。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的經營屬合法的經營,單位規章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應以國家的法規、政策為準。
停薪留職違約致勞動關係解除能否得補償?
不能得到經濟補償。“停薪留職”合同有一定特殊性,有的合同制工人對勞動合同的意義和作用認識不足,抱無所謂態度,甚至不辭而別,給企業的經營帶來一定的影響。用工單位和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權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雙方都應嚴格履行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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